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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Indecopi二审拒绝3件AI生成图像的著作权登记:关键在于证明人的创造性介入

画架上立着三块空白画框,旁边一只手拿着画笔,另一侧是一台屏幕发光的笔记本电脑,画框前放着一枚印章,喻指登记机关审查AI生成图像中人的创作贡献是否有证据支持

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Indecopi)9月29日通报,其知识产权专门庭在二审中确认一审决定,拒绝同一申请人提交的3件AI生成图像的著作权登记,理由是申请人未能用证据证明自己对最终结果的创造性介入。

三件作品分别题为《Viejo Callejón de un solo caño》《Café del Lunes》和《Lomo Saltado en Taberna》。专门庭指出,著作权保护的是个人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创作,受保护的作品必须来自人的创造活动;完全由自动化系统、算法或人工智能生成的结果不能被视为受保护的作品。

申请人主张人工智能只是辅助工具,自己在构图、视角、光线、颜色、质感、结果选择和最终编辑上起了决定作用,并称在第一件作品中确定了氛围和视觉叙事、加入新的建筑元素并多次修改提示词以引导结果。

但专门庭认为,申请人没有提交任何可以核实其所称人类参与程度、以及对最终结果具有实质性创造控制的证据,因此三件登记均被拒绝;该决定为行政终局,但仍可向法院起诉。

这项决定的重点不是“所有AI辅助作品都不能登记”,而是如何证明人的创造性介入:专门庭没有否定申请人所说的那类控制可以构成创作贡献,而是认定其主张没有证据支持。这与近期中国法院在AI生成图片案件中强调留存创作过程记录的方向一致,说明举证而非工具本身正在成为各法域判断的关键。

鉴诚建议,在秘鲁及其他要求证明人类创作的法域使用AI创作并希望登记或维权的企业,从创作开始就留存可核验的过程证据:每一轮提示词及其修改、参数设置、候选结果与取舍理由、后期编辑的分层文件和时间记录;登记申请中不要只作概括性陈述,而应把这些材料作为证据提交,并说明哪些具体表达出自人的选择;对已经发布的AI辅助素材,按同一标准补建创作档案。

资讯来源:elperuano.pe | andin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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