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墨西哥参议院委员会通过知识产权刑事改革:以“商业规模”取代牟利目的,盗版最高10年监禁

一座大型天平立在市集摊位前,一侧托盘上堆着几个无标识的纸箱,另一侧托盘上是一叠硬币,天平旁放着一本合上的厚书,喻指以可量化的“商业规模”门槛判断知识产权犯罪

墨西哥参议院司法、经济与立法研究第一联席委员会9月23日审议通过了总统谢因鲍姆5月29日提交的《联邦刑法典》和《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修正案审议报告,并作了修改,据Milenio报道表决结果为25票赞成、11票反对、2票弃权,报告已送交参议院主席团安排全体会议审议。

改革的核心是用“商业规模”取代现行的“牟利目的”或“商业投机目的”作为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标准:商业规模以行为涉及的经济数额达到或超过170个计量更新单位(按正品零售价计算,约合19,942.70比索)为门槛,单次未达门槛的货物,如在90个自然日内发件人、收件人、收货地址或分销网络相同或关联,数额可以累计。对以商业规模生产、复制、进口、出口、储存、运输、分销、销售或出租受《联邦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录音、录像或图书复制件的,处4年至10年监禁并处2,000至20,000日罚金;在商业场所、固定摊位、临时或半固定摊点或通过电子手段以商业规模销售,或有组织、系统性、反复实施的,同样适用4年至10年监禁;擅自销售政府免费发放的教材的,处3年至7年监禁并处1,000至10,000日罚金;新增对作品正式发布前擅自披露或分发的处罚。改革还在《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新增第403 Bis条,对以商业规模使用、复制、模仿或嵌入公共机构的机构形象标识、电子域名或官方标志以诱导公众误认的行为定罪,原案为3年至7年监禁并处1,000至10,000个计量更新单位罚金;因反对党批评其可能波及网络戏仿和表情包,联席委员会将适用范围限定为三级政府公共机构、以引人误认官方身份为目的的商业性使用,并将刑期改为1年至5年。政府方面说明,这一揽子修改旨在使墨西哥立法与《美墨加协定》《TRIPS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接轨;知识产权律师Mauricio Jalife在El Financiero的专栏中指出,议案还从程序上加强了海关在发现和扣押涉嫌侵权货物中的介入。该项目仍在立法程序中,尚需参议院全体会议和众议院审议,不能作为已生效法律适用。

这项改革的实务意义在于入罪门槛从主观的“牟利目的”转向可量化的“商业规模”,并配以累计规则,直接针对拆分发货、多点小额销售等规避手段,这与《美墨加协定》知识产权章对商业规模刑事执法的要求相呼应,也是墨西哥在协定审查前补齐执法短板的一部分。对权利人而言,刑事路径将更依赖正品零售价和货物数量的证明;对在墨经营的企业而言,供应链中任何环节涉及侵权复制件都可能因累计规则触及刑事门槛。鉴诚建议,在墨西哥有销售、分销或加工环节的企业,把“商业规模”门槛和90天累计规则作为合规红线,核查跨境电商小包、代工订单和多点分销是否会被合并计算;品牌权利人可以准备正品零售价证据,以便法案生效后按新标准推动刑事立案;同时留意全体会议表决和众议院审议的时间表,在正式公布前不改变现行维权策略。

资讯来源:www.milenio.com | www.excelsior.com.mx

通过 Email 接收最新资讯

本栏目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正式服务建议。具体事项请结合个案情况,并以最新法律、政策及主管机关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