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标局开始受理第33类酒类商标申请,属实务调整而非修法

据Rouse等多家在阿联酋执业的知识产权事务所9月15日起陆续报道,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及其商标局已即时起受理第33类酒精饮料商品的商标申请;同时,第32类中的啤酒也可以正常写入商品项目。此前,根据当地政策,第33类长期不在可申请范围之内,葡萄酒、烈酒等品牌的权利人通常只能借助第32类不含酒精饮料等替代类别间接布局。报道明确,这是商标局审查实务的调整,并不需要修改阿联酋商标法。截至发稿,经济与旅游部官网未见独立的新闻公告;其商标注册服务页面未列任何商品类别限制,普通申请仍按审查(受理后90天内作出决定)、官方公报公告、30天异议期、缴费注册的流程办理。
需要区分的是,商标可以注册,不等于酒精饮料取得了进口、分销、广告或销售的许可,这些仍由联邦和各酋长国的监管与牌照制度决定。鉴诚建议,酒类、酒店、免税和旅游集团立即核查阿联酋商标组合:主品牌和核心副品牌尽快补交第33类申请,并在第32类中明确写入啤酒,已有的第32类替代性注册予以保留;同时把商标注册与进口、销售、广告许可分开管理,在取得相应牌照前不以注册为依据开展酒类商业活动,并留意商标局是否发布正式公告或审查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