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上诉案认可减少电连接的非显而易见性

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在T 1718/23案中认可了一种兼顾功能与结构简化的技术方案:电子雾化装置通过同一对端子检测雾化器是否连接并为其供电,减少了电连接。委员会认为,不能仅凭事后分析,就认定技术人员会舍弃现有技术的独立检测支路并改用供电线路完成检测。7月16日作出、9月14日上线的决定驳回了专利权人和异议人1的上诉,维持基于辅助请求7A的修改后专利。主请求及辅助请求1缺乏新颖性,辅助请求7则因不允许的中间概括未获支持。
本案并未确立“减少部件就具有创造性”的通则。鉴诚建议在申请文件及创造性论证中说明简化前后的结构、保留的功能与技术效果,并解释现有技术为何没有给出相应改造启示。程序安排同样影响保护范围:本案辅助请求2至6因上诉阶段重新排序而未获接纳,4A至6A则因本应在一审提出而被排除。异议阶段应尽早确定辅助请求的内容、顺序及原始披露依据,避免把上诉当作重新组织全部方案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