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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商标转让备案的外文证明须附宣誓译文

印尼国旗旁的文件、放大镜与钢笔,示意商标转让文件及译文核对

在印度尼西亚办理注册商标权转让备案,外文转让证明的翻译形式是材料准备中的一项要求。根据2026年第5号商标注册部长条例第66条,相关证明使用外文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须附由官方宣誓翻译人员完成的印尼语译文。申请材料还包括商标注册证或正式注册摘录、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在适用情况下的受让法人文件和代理委托书。这是现行程序提示,不代表印尼近期对所有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备案推出了强制电子附加证明书制度。

跨境品牌进行商标资产转移时,宜在签署和交割安排中预留翻译与材料核对时间。JCIPO建议将转让证明原文、印尼语宣誓译文、权利人及受让人信息逐项核对,并由当地代理另行确认具体文书是否需要公证或附加证明书。翻译要求、文书认证和线上提交应分别检查,不能以完成电子上传代替对文件形式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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