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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C细化平行异议下的初步禁令担保,专利稳定性风险被直接计价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地方分庭于2026年9月8日就一宗数字视听处理设备专利侵权争议作出裁定,进一步细化了EPO异议程序与UPC初步禁令(PI)程序并行时的担保安排。裁定所反映的思路是:法院在决定是否以担保作为禁令执行条件时,不只看原告的偿付能力和被告可能遭受的损失,还会把涉案专利在平行异议中面临的稳定性风险纳入量化判断。若被告提交的在先技术材料足以显示专利存在较高的被撤销风险,支持禁令所需的担保额可能明显上调,以覆盖日后禁令被撤销时被告可能遭受的市场和经营损失。

这类风险加权做法会把专利稳定性更早地带入临时救济阶段,也会改变双方的诉讼节奏。对专利权人而言,申请PI时仅证明侵权紧迫性可能不再够用,还需要准备更扎实的有效性论证并评估更高担保带来的资金成本;对被告而言,高质量的在先技术和EPO异议材料则可能同时影响禁令是否成立以及担保规模。担保的功能仍应理解为风险覆盖,而非独立惩罚,但当平行无效程序显示专利基础并不稳固时,法院显然更谨慎地让一方在最终有效性结论作出前取得跨境禁令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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