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起,USPTO外国申请人代理规则全面生效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再次提醒,自2026年7月20日起,只要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中至少一方的住所不在美国及其领地,原则上即须由在USPTO注册且状态良好的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代理。新规适用于实用、植物和外观设计等各类专利事项,并覆盖该日起USPTO收到的新申请文件、修正、答复、信息披露声明、请求书及多数后续文件;即使相关申请早于生效日提交,也不能继续沿用未代理状态处理后续往来。
对外国申请人而言,真正紧迫的不是重新提交既有案件,而是逐案检查7月20日以后到期或计划递交的文件,尽快完成代理委任、权限确认和签字流程。规则仍保留少数必须由特定当事人本人签署的文件例外,且缺少注册代理人签字并不必然阻止新申请取得申请日,但相关文件可能需要补正或不被录入。临近生效日再安排代理,最容易把本可控的程序变化变成期限风险和额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