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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收紧AI软件专利的技术效果门槛

据以色列专利局及相关司法实践于2026年7月8日前后释放的信息,以色列正在进一步厘清软件与AI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边界。延续2026年DABUS案所确认的立场,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仍须为自然人;在客体审查上,纯商业逻辑、行政管理流程或仅以计算机执行抽象规则的方案,难以仅凭“使用AI”跨过门槛。申请人需要把算法与具体技术问题、系统结构及可验证效果连接起来,例如改善数据安全、降低运算资源消耗,或提高硬件通信效率,以证明方案具有可识别的技术贡献。

这套口径会把更多工作前移到说明书撰写和实验留痕阶段。仅描述模型、训练方法或业务结果往往不够,申请文件应交代技术约束、处理流程以及效果如何测量。对能够提升能源效率、减少算力或设备能耗的AI软件,符合绿色技术条件的申请可考虑使用绿色技术快速审查通道,且无需支付额外的加速费用。该通道缩短的是排队和审查节奏,并不会降低新颖性、创造性或技术性判断标准;企业更应把它视为一项申请时机工具,而不是授权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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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正式服务建议。具体事项请结合个案情况,并以最新法律、政策及主管机关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