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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以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驳回怎么办:审查看什么、复审怎么准备

园丁把幼苗种进几个用着的花盆,旁边一摞空花盆没人动,示意商标不以使用为目的

商标驳回通知书上写着「依据《商标法》第四条」,意思是审查员认为这件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属于恶意注册申请。这和常见的「与在先商标近似」不一样:它针对的不是某一个商标像不像,而是申请人整体的申请行为。所以答复思路也不同,重点是证明你确实打算用、申请数量和经营相匹配。下面讲第四条是怎么判断的、被驳回后怎么复审、平时怎么避免。文中条号按现行《商标法》(2019 年修正)。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修订后《商标法》把这一规定放在第十九条第一款,表述是「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予注册」。以下是一般规则,个案请专业人士判断。

第四条管什么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最后一句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这是 2019 年修改时加的,打击的是囤积商标、批量抢注后转卖的行为。

它不只在审查阶段用。初步审定公告后,任何人都可以依据第四条提异议;已经注册的,任何人可以请求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主动宣告无效。

审查员看哪些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八条列了判断时要考虑的因素,大致是这几类:

申请人和关联方申请的商标数量、指定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短时间内大量申请、横跨很多和主营无关的类别、申请后频繁转让,都会引起注意。

申请人所在的行业和经营状况。一家做餐饮的公司申请了几十个类别,一个刚成立、没有实际经营的主体申请了上百件,都容易被认为不以使用为目的。

申请人以前有没有被生效决定或判决认定过恶意注册、商标侵权。

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或其他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

实务中很少因为一件申请单独被认定,通常是看申请人名下的整体情况。

被驳回了怎么办

收到驳回通知后 15 日内可以申请驳回复审。期限很短,先把复审交上,证据可以在复审里补。复审怎么提、和重新申请怎么选,见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复审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你为什么申请这么多、你真的会用吗。可以准备的材料:

经营的证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产品或服务的实际销售材料、合同和发票、门店或网店页面,说明申请的商品和你的业务对得上。

使用准备的证据:还没上市的,提供产品设计稿、包装打样、采购或委托加工合同、上市计划,证明不是空着等转卖。

对申请数量的说明:比如主品牌在核心类别做了防御性布局,子品牌对应不同产品线,每一件都能说出用途。和主业明显无关、说不出用途的,复审时主动放弃,比整体都被认定恶意更好。

没有转卖、没有和他人知名商标撞车的说明。

平时怎么避免

申请前先想清楚每个类别是做什么用的。核心产品所在的类别和类似群报全,和业务完全无关的类别不要为了「占坑」去报。

集团内多个主体申请时,统一由实际经营的主体申请,避免同一个商标在几个关联公司名下分散申请。

注册后真正使用,并留好使用证据。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修订后《商标法》,对恶意申请规定了罚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见新《商标法》2027 年施行:不使用的商标可被主动撤销。

如果是别人抢注了你的商标,可以反过来用第四条:在异议期内提异议,或者在注册后请求宣告无效,见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常见问题

只申请了几件,也会被认定第四条吗?可能性较小,但如果申请的是他人知名商标、或者明显和自己业务无关,仍可能被认定。

个体户、个人能申请商标吗?可以,但申请的商品要和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相符。个人没有经营、申请大量商标,风险很高。

复审没通过还有办法吗?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后 30 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青岛鉴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诚知识产权)成立于 2008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中华商标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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