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由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TIPO) 主管,涵盖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与著作权等领域。
制度独立完善、透明度高,与国际标准接轨,是亚洲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
法律体系概览
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保障创新与公平竞争为核心,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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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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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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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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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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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及种苗法》
主管机关为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TIPO),隶属于 经济部(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MOEA)。
虽然台湾并非 WIPO 成员,但相关法律与国际惯例(PCT、马德里、TRIPS 等)保持高度一致,并与多国建立合作审查机制(PPH)。
国际合作与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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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与 美国、欧洲、日本、韩国 等局签订多项 PPH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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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APEC、WTO/TRIPS 等多边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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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与 中国大陆、香港地区 的非正式知识产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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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WIPO标准体系 高度兼容。
商标制度
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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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向 智慧财产局(TIPO) 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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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于 马德里体系(Madrid Protocol),国际申请需单独递交。
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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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 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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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单类或多类申请。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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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约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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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约 6–9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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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自公告日起 3 个月内可提出异议。
使用与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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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效期 10年,可无限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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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 3年不使用 可能被撤销。
审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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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语言为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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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重点包括显著性、在先混淆与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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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可为文字、图形、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或位置等非传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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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系统支持申请、续展与异议管理。
专利制度
保护类型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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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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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专利(Utility Model):自申请日起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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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 15年。
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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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期限为申请日起 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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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专利:仅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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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周期:发明专利约 18–30 个月。
国际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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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非 PCT 成员,但与 美国、日本、韩国、德国 等主要国家设有 PPH(专利审查高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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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申请人可通过双边代理或优先权途径进入台湾阶段。
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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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 “先申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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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分案、延迟审查及优先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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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语言为中文,可附英文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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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后需按年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权。
外观设计保护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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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专利法》第121条至第147条。
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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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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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图形用户界面(GUI)与动态设计。
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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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请日起 15年。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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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周期约 6–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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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语言为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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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备新颖性与创造性。
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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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申请仅限单一设计,部分设计可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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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部分外观与延伸设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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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程序电子化,支持在线上传与缴费。
实务与合规建议(会员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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