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简化海牙外观设计代理人指定:10月29日起实施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10月29日更新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局实务手册》(Industrial Design Office Practice Manual),并即日实施一项新做法:通过海牙体系指定加拿大的外观设计申请,国际注册中登记的代表人向 CIPO 提交通信时,只要写明与国际注册簿记载一致的代表人姓名和邮寄地址,CIPO 就把这份通信视为在加拿大指定该代表人为代理人的充分通知。
以前的做法
按此前的规则,在国际申请中指定的代表人只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效。申请人如果想在加拿大指定代理人,必须另外向 CIPO 直接提交一份足够明确的指定通知。缺少这样的通知,可能导致程序延误,个别情况下加拿大申请会被视为放弃。
新做法的条件
- 通信由该国际注册中登记的代表人提交;
- 通信写明代表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且与国际注册簿上的记载一致;
- 对源自该国际注册的每一件加拿大申请都适用。
例外:案卷中已有代理人
如果案卷中此前已经指定了代理人,新做法不适用;要更换代理人,仍须提交明确的撤销和指定请求。CIPO 表示,这次调整的目的是提高效率、增加确定性并防止权利丧失;手册中与海牙申请有关的内容以及 CIPO 发出的通知书也已修订和重新编排,以反映现行做法。
鉴诚建议,通过海牙体系指定加拿大的申请人,应确保国际注册簿上登记的代表人姓名和邮寄地址准确,并与日后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交的通信完全一致;如果希望由国际注册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在加拿大办理,或者案卷中已经有代理人,仍应提交明确的指定或撤销请求,避免因代理关系不清造成延误。
资讯来源:ised-isde.canada.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