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WIPO通报的18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第692号公告):发布、落款与通报日期要分清,商标绝对理由审查需提高敏感度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10月12日发布第692号公告,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通报的18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法律依据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
18件标志以两类附件列出:一类是徽章、国旗等国家标志,另一类是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徽记、名称和名称缩写等标志。
有三个容易混淆的日期要分清:公告在2026年10月12日对外发布,但文件落款日期是2026年9月30日;而这批标志是WIPO国际局于2025年9月30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引用时应区分“发布日”“落款日”和“通报日”,不要把落款的2026年9月30日与通报的2025年9月30日混为一谈。
这不是一次制度修改,但对商标申请实务有直接影响。这18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后,即受《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约束;含有这些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元素的商标申请,在绝对理由审查中可能被驳回。
鉴诚建议,品牌方和代理机构在确定新商标、尤其是含有徽记、旗帜、字母缩写等元素的标识前,对照最新纳入保护的官方标志清单提高检索敏感度,避免因与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而在审查阶段受阻;对已在使用或准备提交的标识,发现可能冲突时及时调整设计或申请策略,并保留检索与决策记录。
资讯来源:www.cnip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