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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WIPO通报的18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第692号公告):发布、落款与通报日期要分清,商标绝对理由审查需提高敏感度

几枚抽象的徽章、旗帜与字母缩写圆牌整齐排列在一面盾形保护标记内,旁边有一只放大镜,喻指这些官方标志被纳入保护、商标申请须加强检索比对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10月12日发布第692号公告,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通报的18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法律依据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

18件标志以两类附件列出:一类是徽章、国旗等国家标志,另一类是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徽记、名称和名称缩写等标志。

有三个容易混淆的日期要分清:公告在2026年10月12日对外发布,但文件落款日期是2026年9月30日;而这批标志是WIPO国际局于2025年9月30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引用时应区分“发布日”“落款日”和“通报日”,不要把落款的2026年9月30日与通报的2025年9月30日混为一谈。

这不是一次制度修改,但对商标申请实务有直接影响。这18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后,即受《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约束;含有这些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元素的商标申请,在绝对理由审查中可能被驳回。

鉴诚建议,品牌方和代理机构在确定新商标、尤其是含有徽记、旗帜、字母缩写等元素的标识前,对照最新纳入保护的官方标志清单提高检索敏感度,避免因与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而在审查阶段受阻;对已在使用或准备提交的标识,发现可能冲突时及时调整设计或申请策略,并保留检索与决策记录。

资讯来源:www.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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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正式服务建议。具体事项请结合个案情况,并以最新法律、政策及主管机关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