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沙再次延长商标续展免罚期限:新的截止日为10月17日

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JAH & Co 9月23日发布的法域通报,巴勒斯坦国民经济部以2026年第154号行政决定(9月16日作出、9月17日公布)第三次延长加沙商标免罚续展窗口,新的截止日为10月17日:在商标局停运期间到期的商标,可在该日前按标准官费办理续展,免除迟延续展的罚费。
此前两次延期分别见于7月30日的通告和8月10日的行政决定,免罚续展的截止日先后定为8月11日和9月10日;Rouse律师事务所8月初的通报指出,加沙商标注册处自2026年7月26日起分阶段恢复受理新申请、续展、公告和变更备案,免罚安排针对2023年10月7日以来因办公中断而到期的注册商标。
JAH & Co的通报还说明,巴勒斯坦商标法本身规定一个月的法定续展宽限期,超过免罚窗口的商标在注册官正式送达强制注销通知之前仍可续展,通知送达后另有一个月的最后答复期。本次宽限主要针对停运期间已到续展期的商标,优惠内容是免除迟延续展产生的罚费,不涉及续展官费本身的减免。
这条消息对客户的意义在于时间表而不是政策叙述:加沙商标局停运近两年后恢复运作,管理层用连续三次延期为权利人补办续展留出窗口,但每次延期都只有约一个月,且加沙的银行和汇款渠道仍不稳定,实际可用的准备时间比表面更短。
鉴诚建议,拥有加沙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不要因为再次延期而继续等待:立即核对在2023年10月以来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加沙注册,完成组合审查并向当地代理下达续展指令,把汇款和授权文件的准备时间计算在内,在10月17日前提交;对因档案损毁需要重建的案件,同步准备注册证和历史续展记录;此后如无新的延期,迟延续展将按正常罚费计收,并有被注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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