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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调整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程序:临时驳回答复期限明确为60日,撤回分割合并相关旧通知

桌上一只沙漏旁放着一个打开的信封和一页空白信纸,背景是一枚小地球仪,喻指马德里体系下答复临时驳回的期限自WIPO转送通知之日起计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9月23日发布第40/2026号信息通知(MADRID/2026/40):古巴政府于8月20日通知WIPO总干事,撤回其此前依《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细则》第40条第(6)款和第(8)款作出的通知,并依第17条第(7)款通知了答复临时驳回的新期限。

第一项是撤回第40条第(6)款通知:古巴曾于2019年3月通知细则第27条之三第(2)款(a)项与其国内法不相容,因此不接受将分割后产生的国际注册重新合并的请求;撤回后,古巴现已接受依该条提出的合并请求。

第二项是撤回第40条第(8)款通知:古巴曾于2025年1月通知将继续适用2021年11月1日版本的第17条第(2)款(vii)项和第18条第(1)款(e)项,因此答复临时驳回至少两个月的最低期限不适用于古巴局发出的通知;该撤回自2026年8月8日起生效,古巴局在该日或之后发出的临时驳回通知以及相关的更正通知都适用两个月最低期限。

第三项是依第17条第(7)款作出的通知:古巴新的商标和商号法律(第103/2025号法令)已于2026年8月8日生效,规定了答复古巴局依第17条第(1)款发出的临时驳回通知的新期限,即自WIPO向注册持有人转送通知副本之日起算的60个日历日,适用于古巴局在2026年8月8日或之后发出的通知。通知提示,马德里体系用户可就新法带来的变化向古巴局进一步了解。

这条通知的实用价值在于可以直接改写代理人的古巴马德里案件期限表:答复临时驳回的期限有了明确数字和明确起算点,而且古巴退出了第40条第(8)款的过渡安排,说明其国内程序已与细则关于至少两个月或60日答复期的要求接轨;撤回第40条第(6)款通知则补上了分割与合并这一对程序,使指定古巴的国际注册可以在分割后重新合并。

鉴诚建议,代理人把古巴马德里案件的期限表改为“自WIPO转送之日起60个日历日”,并按古巴局通知发出日期是否在2026年8月8日或之后区分新旧规则;对已收到临时驳回的案件核对通知日期后重新计算答复期限;持有分割后国际注册的权利人可以评估是否申请合并以减少维护成本;同时留意古巴局依第103/2025号法令发布的实施细节,必要时直接向古巴局或当地代理确认。

资讯来源:www.wi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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