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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明年施行:不使用商标可被主动撤销,恶意申请最高罚10万元

一面挂满商标标牌的墙,其中蒙尘未用的标牌正被一只戴手套的手逐一摘下,喻指新商标法下不使用商标的清理

2026年6月26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与商标使用直接相关的一项重要变化是:修订后的第五十七条在保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同时,新增规定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对此类商标“可以撤销”,即主管部门可以主动启动撤销,不再只依赖第三方申请。

针对囤积注册,新法第十九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第五十四条进一步规定,申请人违反第十九条申请注册的,由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从2027年起,不使用的注册商标既可能被竞争对手申请撤销,也可能被主管部门主动清理,而超出经营需要的批量申请本身还可能招致处罚。鉴诚建议,持有大量防御性、储备性商标的企业在新法施行前完成一次商标组合清理,并按商品和服务逐件整理近三年的使用证据,对确无使用计划的商标评估是否主动放弃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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