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加速审查PACE现行规则:仅限审查阶段,退出后不得重入

欧洲专利局(EPO)修订后的加速审查计划(PACE)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该日期之后提出的PACE请求。现行规则下,PACE仅适用于审查阶段,不再受理加速检索请求;请求必须使用专用表格EPO Form 1005在线提交,非正式提出或纸件提交的请求EPO不予处理;同一申请在审查阶段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PACE请求;对全部或绝大部分申请都请求加速的申请人,EPO原则上会要求其筛选并限制请求数量。EPO已说明,Form 1005计划于2026年内在MyEPO中提供。
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PACE请求被撤回,或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即退出PACE,且不能再恢复;未在到期日缴纳年费的,加速处理将暂停。退出与暂停两项规则自新计划生效起同样适用于此前已在PACE程序中的在审申请。EPO仍以收到申请人答复后约3个月内发出下一步审查意见作为处理目标。对于Euro-PCT申请,请求提前进入欧洲阶段与PACE是两个不同机制,进入欧洲阶段后如需加速审查,必须另行提出PACE请求。鉴诚建议,代理人在为欧洲申请安排加速时,把“不申请延期、按期缴年费”作为PACE案件的硬性内部规则,并在Euro-PCT案件中分别核对提前处理与PACE两项请求是否都已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