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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开始清理过宽商标指定,数字平台维权与版权成本同步调整

JCIP Weekly Brief | IP周报

期号:JCIPWB2609#1

本期聚焦澳大利亚商标指定自动筛查、欧盟数字外观设计平台维权、美国版权官费调整、泰国线上侵权快速处置,以及欧洲专利临时禁令、英国商标重复申请等近期实务变化。

JCIP Weekly Brief 2026年9月第1期封面图

本期基于 JCIPO 中文资讯栏目自2026年8月26日以来公开内容整理,并对资讯栏目后续分页进行核对。鉴于8月26日发布的上一期周报已经集中讨论中国恶意商标投诉、欧盟三维商标、AI版权、新加坡专利延期和土耳其抢注,本期对这些条目不再重复展开,重点处理此后新增、且更适合企业直接调整申请、预算和维权安排的内容。

本周核心判断

这一周最值得品牌团队留意的,是几个过去颇为宽松的操作习惯开始遇到更明确的边界。

澳大利亚商标申请就是最直接的一例。IP Australia 最新上线的自动筛查机制,把注意力放在商品和服务范围明显超过实际经营计划的指定上,尤其关注第9类、第35类和第41类。过去为了“以后也许会用”而一次性铺开多个类别、写入大量宽泛商品服务,未必还能继续被视为低成本的保险做法。

欧盟与泰国则从另一头处理数字市场里的侵权。EUIPO 近期把3D设计文件、GUI等数字外观设计的投诉材料与《数字服务法》下的通知—行动机制衔接;泰国线上执法机制也在推动明显侵权投诉集中处理。两者针对的权利不同,但都要求权利人在投诉开始之前就准备好注册文件、侵权对象、截图和比对材料,而不是发现链接以后才临时整理证据。

美国版权局的变化则很容易直接落到预算表。标准电子登记费拟由65美元调整至85美元,电子文件备案基础费拟从95美元提高至215美元,部分加急服务也有明显涨幅。如果企业本来就在第四季度安排批量登记、权利转让备案或诉讼前加急,今年剩余几个月已经有必要重新核算提交批次。

本周重点

本周重点

以下五条为本期核心观察,其中第 1 条与第 3 条与本期主线关联最强。

01 澳大利亚|商标指定

IP Australia启用自动筛查清理过宽商标指定

澳大利亚商标指定自动筛查与过宽指定清理

IP Australia 于8月27日宣布在商标审查后台启用新的自动化数据筛查机制。系统重点识别马德里国际指定以及澳大利亚本国申请中范围明显过宽的商品和服务指定,并特别关注缺乏真实商业意图、跨多个类别进行防御性圈占的所谓“幽灵指定”。第9类软件及电子商品、第35类广告和商业服务、第41类教育娱乐服务,是此次筛查特别提到的几个高频类别。

这对不少国际品牌并不是小调整。第9类和第35类历来最容易出现“先写宽一点”的申请习惯:软件企业希望把未来可能开发的数字产品全部留在第9类,电商品牌又容易在第35类加入从广告、零售到商业管理的一长串服务。如果申请范围与现有产品、近期研发计划、销售渠道和许可安排完全脱节,今后需要解释的可能不只是某个词是否规范,而是企业为什么有理由占住这一整片商品或服务。

对使用马德里体系进入澳大利亚的企业尤其值得检查。国际申请往往以基础申请或其他主要市场的商品服务清单为起点,但一个在美国、欧洲或中国可以接受的宽度,并不意味着指定澳大利亚后仍然适合原样保留。若当地审查进一步核查真实商业计划,申请人能够拿出的产品路线、网站、研发资料、市场进入计划或授权安排,会比“集团未来可能涉足”这类概括解释更有分量。

已经持有较大澳大利亚商标组合的企业,也可以借这次变化做一次反向检查:哪些注册确实对应主营业务,哪些是有明确上市计划的储备项目,哪些多年没有使用且范围远超实际经营。如果第三类占比很高,问题并不只在下一件新申请,未来异议、撤销和组合维护成本都值得重新计算。

影响判断:准备澳大利亚新申请或马德里指定时,不要简单复制全球商品服务模板。先把第9、35、41类中的宽泛表述逐项对应到现有业务或能够说明的近期商业计划;对长期闲置的存量注册,则同步检查真实使用和继续保留的必要性。

02 欧盟|数字外观设计与平台维权

3D文件和GUI遭遇侵权,投诉材料开始直接对接DSA流程

欧盟数字外观设计与DSA平台通知机制

EUIPO侵权观测站与欧盟委员会近期发布面向数字外观设计侵权的实务指引,将3D打印模型、GUI等数字设计资产纳入更标准化的平台通知流程。权利人可以提交注册外观设计文件、涉嫌侵权的数字资产以及对应比对说明,由平台依据《数字服务法》通知与行动机制处理;对于可信旗手提交、且证据比较完整的投诉,指引还讨论了更快的临时阻断节奏,并以12小时作为快速响应参考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12小时不应被理解为所有欧盟平台必须执行的统一法定下架期限。它更接近特定条件下的快速处理基准,实际结果仍取决于投诉主体资格、证据质量、平台规则和被投诉方的申诉。

真正值得设计密集型企业利用的,是投诉材料可以提前标准化。实体产品过去比较容易保存样品、包装和购买记录;数字外观设计则不同。一套3D模型可能不断更新版本,一个GUI可能随着软件迭代调整按钮、颜色和动画。如果企业只有最终注册文件,却没有侵权版本的原始下载文件、发布时间、网页截图和逐视图比对,平台仍然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判断。

编辑观察:对游戏、软件、工业设计和3D打印企业而言,设计资产归档最好同时保存注册版本、产品上线版本、版本修改记录和可用于平台投诉的固定截图。发现侵权后直接调取,而不是重新从设计团队寻找历史文件。

03 美国|版权官费

版权登记拟涨价,真正需要重算的是批量备案和加急业务

美国版权登记与备案官费调整

美国版权局的新一轮收费调整已经进入国会审查阶段。拟议标准电子登记费将从65美元提高到85美元;Single Application由45美元提高到55美元。部分录音制品组合登记可能从65美元升至130美元。

更值得企业财务和版权团队注意的是文件备案。电子文件备案基础费拟从95美元提高至215美元,部分额外转让项目同样拟升至215美元。登记申请的Special Handling加急费拟从800美元升至1,100美元,文件备案加急费则拟从550美元直接提高至1,100美元。

单看一件普通作品,多出的20美元不一定值得改变申请安排;但如果企业一年登记几百件作品、定期做集团内部版权转让,或者并购和融资交易需要补齐大量权利链文件,费用差额很快会累积。

目前这些仍属于拟议费率,而不是已经生效的新收费表。国会审查期结束后如未否决,实际实施时间最早可能落在11月中旬前后。因而更适合做的不是盲目抢报,而是把本来就准备在今年完成、且材料已经成熟的事项找出来。

影响判断:将第四季度美国版权事项分成普通登记、组合登记、权利文件备案和加急四组,分别计算现费率和拟议费率。如果只是为了省官费而提前提交尚未理清权属的材料,得不偿失;如果本来已经具备提交条件,提前完成则可能产生真实的预算收益。

04 泰国|线上知识产权执法

DIPEC投入运作,明显侵权案件瞄准48小时处置

泰国线上知识产权执法与平台侵权投诉

泰国知识产权局已将数字知识产权执法中心(Digital IP Enforcement Center,DIPEC)投入日常运作。DIPEC成为DIP与Shopee、Lazada、TikTok Shop等电商平台及相关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的集中投诉和执法协调入口。对于商标权基础清楚的售假案件,以及非法赛事、影视流媒体传播等明显版权侵权,在材料完整的情况下可进入快速追踪程序,目标是在48小时内推动行政下架或网络阻断。

48小时的吸引力很强,但它并不是复杂知识产权争议的“两天结案制度”。如果争议涉及谁是真正权利人、授权是否到期、商品是否属于平行进口、标志究竟构成合理使用还是商标使用,平台和主管机关仍然需要更多判断。DIPEC最适合处理的是注册权利明确、侵权页面清楚、比对关系直观的案件。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快速通道最终还是一场证据准备比赛。企业真正需要提前整理的是泰国商标注册证、版权权属或授权链、被投诉链接、完整页面截图、商品或内容比对,以及必要时能够说明重复侵权账号关系的材料。

对同时经营多个东南亚平台的品牌来说,这项机制还有另一个价值:投诉入口集中以后,同一批核心证据可以更容易形成固定模板。销售旺季遇到仿冒店铺时,法务不必重新问业务部门“注册证放在哪里”“谁能截图”“哪个链接最重要”。

编辑观察:核心品牌、旗舰产品、直播盗播、赛事内容以及过去一年反复出现的售假店铺,适合优先纳入DIPEC预案,并提前准备可复用的权利证明、链接证据和侵权比对材料。

05 欧洲|专利诉讼

EPO有异议在审,不足以让UPC自动暂停临时禁令

UPC临时禁令与EPO平行异议程序

UPC上诉法院近期处理了初步禁令与EPO平行异议程序之间的关系。如果被控侵权方希望UPC因为EPO正在审理异议而暂停初步禁令程序,仅证明“EPO也在审”或者“EPO可能较快作出决定”并不够;无效攻击需要达到较高可信度,使法院有充分理由认为涉案专利很可能被整体撤销。

这对正在欧洲打专利战的双方意义完全不同。专利权人申请PI时,不必因为对方同时向EPO提出异议,就默认UPC程序会被拖住。被告如果确实想争取暂停,则必须把现有技术、权利要求解释和无效理由做得足够集中,不能只把另一项程序的存在本身当成主要论据。

这也会影响企业收到UPC诉状后的资源分配。与其花大量篇幅证明EPO程序“正在进行”,不如先判断手里的无效证据究竟有没有能力让UPC相信专利存在很高的整体撤销概率。

影响判断:EPO异议可以作为整体防御的一部分,但在UPC的临时禁令阶段,案件仍需要一套能够独立站住脚的无效论证。

其他值得关注的更新

其他值得关注的更新

英国|重复申请不能被当成重新获得五年宽限期的常规工具

UKIPO近期再次把商标“常青化”问题放到恶意申请与真实使用义务的交叉位置。重复申请本身并不会自动构成恶意,但如果事实显示权利人反复申请相同或高度重合的商标,主要目的之一是规避既有注册的真实使用证明义务,新的申请就可能面临《1994年商标法》第3(6)条下的恶意审查。对商标组合较大的企业,重新申请应该能够说明真实的产品调整、标识变化或市场安排,而不是简单把注册日重新归零。

巴西与乌拉圭|生命科学PCT案件启动协同审查

巴西INPI与乌拉圭DNPI启动专利申请协同审查项目,首阶段集中在药品、生物技术和天然产物,并要求案件通过PCT体系提交、两国存在同族对应申请。首批案件会从巴西常规队列中抽出提前审查。它并不是两局互认授权结论,而是利用同族案件减少重复检索和等待。对符合条件的生命科学申请人而言,两国权利要求和既往答审记录需要保持足够一致,否则协同带来的时间优势很容易被文件差异抵消。

美国|Zilkr案与USPTO信息采集更新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Zilkr Cloud Technologies v. Cisco中部分撤销PTAB的权利要求解释,尤其重视说明书对“activate”等术语长期一致的使用方式,提醒IPR中的术语解释不能脱离专利文本整体语境。不过,该裁判明确标注为非先例性,不宜包装成PTAB规则发生全面改变。USPTO同期发布的PTAB及商标信息采集通知,则主要涉及行政负担测算和既有程序说明,不等于重新设定实体审查标准。

实务提示 / 风险观察

实务提示 / 风险观察

01

澳大利亚申请,先删掉解释不了的“未来业务”

商标清单不是公司章程。一个企业理论上可以经营某类业务,不代表商标申请必须提前把所有可能性注册下来。尤其是软件、平台、教育娱乐类项目,商品服务表述最好能够逐项找到产品、项目或相对明确的市场计划作为支撑。

02

数字侵权证据最好做成现成的数据包

欧盟的数字外观设计投诉和泰国DIPEC都说明,处理周期越短,越不能依赖发现侵权以后再临时搜集材料。注册证、授权链、原始设计文件、网页截图、侵权链接和比对文件可以按品牌或产品预先建档。

03

版权预算不要只统计登记件数

美国拟议费率中,文件备案和加急业务的涨幅远高于普通登记。做年度预算时,如果仍然只用“作品数量×登记费”估算,很容易低估集团重组、融资、诉讼和版权交易发生时的实际成本。

04

英国商标重新申请要留下商业理由

确有新版Logo、新产品线或新的商品服务计划,再申请完全可能合理;但如果新申请与旧注册高度重合,又恰好出现在旧注册进入使用证明期附近,就应在内部记录中留下能够解释这次申请的真实业务背景。

本周结语

本周结语

申请范围是否说得通,正在变得比覆盖面本身更重要。
证据是否随时拿得出来,决定了数字维权能否真正加速。

把本周几条新闻放在一起,企业需要处理的其实都是很具体的问题。在澳大利亚,申请表上每一个过宽的商品服务都可能需要回答“为什么要申请”;在欧盟和泰国,想让平台迅速处理数字侵权,就得先把权利文件和侵权比对准备成可以直接判断的材料;在美国,年底版权项目需要重新算一次官费;到了UPC,想用EPO异议拖住临时禁令,则必须拿出足够有说服力的无效证据。

这类变化未必都需要召开一次大型合规会议。更有效的做法往往是直接改几项日常工作:商标申请少复制一份全球模板,数字资产多保存一套历史版本,版权部门提前核一遍第四季度清单,诉讼团队把真正有力的现有技术排到最前面。知识产权管理最终还是会回到这些具体动作上。申请范围是否说得通,证据是否随时拿得出来,费用什么时候发生,哪一条程序真正值得争取——这些问题回答清楚,制度变化才真正转化成企业可以使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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