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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立法推进,中欧PPH与UPC程序成为8月第二周焦点

JCIP Weekly Brief | IP周报

期号:JCIPWB2608#2

本期聚焦生成式AI下的声音与肖像保护、中欧专利审查高速路、UPC与EPO平行程序,以及多个市场对数字证据和技术许可管理的新要求。

JCIP Weekly Brief 2026年8月第二周期封面

本期基于JCIPO中文资讯栏目自2026年8月4日以来发布的内容整理,重点覆盖8月10日集中上线的资讯。

本周核心判断

本周值得企业立即处理的事项,集中在三张清单上:专利申请的跨局协调、争议案件的证据准备,以及AI与数字业务的授权和内容处置流程。

与上一期以费用、期限和程序切换为主不同,本周更值得关注的是几类直接影响企业操作的规则:生成式AI引发的声音和肖像使用开始进入联邦立法程序设计,中欧专利申请新增双边PPH通道,UPC明确拒绝因EPO平行异议而暂停无效反诉。

专利端,中欧PPH已经可以实际使用,但能否产生明显效果,取决于中国和欧洲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足够协调;UPC案件则提醒企业,已经启动EPO异议,并不意味着欧洲诉讼可以暂时搁置,无效理由和专家意见仍需要按照UPC本身的时间表准备。

品牌和数字业务端,主管机关越来越少接受“有网页、有截图、有注册证”这样的单点证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土耳其、墨西哥等市场的更新共同指向一个问题:订单、物流、进口、授权和使用记录之间能否彼此对应。

本周重点

本周重点

以下五条为本期核心观察,其中第 1 条与第 3 条与本期主线关联最强。

01 美国|AI深度伪造与平台责任

NO FAKES法案把“删除内容”变成一套需要证据和程序配合的机制

美国AI深度伪造与平台责任

美国国会正在推进的NO FAKES Act of 2026,拟为个人声音和视觉肖像建立统一的联邦财产权规则,并重点处理生成式AI产生的数字替身和深度伪造。截至8月8日,参议院版本仍处于立法过程中,尚未成为法律。

值得平台和内容企业提前关注的,不只是权利期限,而是其设计的“通知—反通知”程序。在线服务收到合格通知后需要处理涉嫌未经授权的数字替身;上传者可以提出反通知,主张已经获得许可、内容并非受规制的数字替身,或者属于新闻、评论、批评、学术、讽刺等法定排除情形。

这意味着AI内容治理不能只做一个投诉入口。面向美国用户的社交平台、AI生成服务、广告平台以及艺人和品牌经纪业务,都需要考虑通知审核标准、上传者身份和声明保存、反通知处理以及诉讼信息衔接。

对于经常遭遇AI换脸、声音克隆或虚假代言的品牌,也应把原始音视频、授权范围、首次发布时间和侵权链接整理成能够快速提交的证据包。

影响判断:如果法案继续推进,平台合规成本很可能首先出现在案件审核和证据记录,而不是单纯增加内容删除数量。

02 中国 / 欧洲|专利审查高速路

中欧双边PPH正式可用,真正需要同步的是两地权利要求

中欧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CNIPA与EPO自8月1日起启动新的双边PPH试点。进入8月上旬后,申请人已经可以利用一方形成的积极审查结果,请求另一方对对应申请加快审查,包括利用PCT及国家阶段产生的相关工作成果。

对同时在中国和欧洲布局的企业而言,这条通道的价值不只是缩短等待时间。如果某一核心项目首先在中国或欧洲取得有利意见,企业可以据此重新安排另一法域的确权顺序,例如围绕产品上市、许可谈判、融资或潜在诉讼决定是否提出PPH请求。

但PPH最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恰恰是文本协调。如果两地权利要求经过多轮修改后差异过大,即使一方已有积极结果,也可能削弱另一方利用该结果的空间。建议企业对重点中欧同族案件单独建立PPH候选表,至少记录首次积极意见、两地权利要求对应关系以及当前审查状态。

影响判断:中欧PPH更适合被当作专利组合管理工具,而不是收到积极审查意见后才临时考虑的加速选项。

03 欧洲|UPC与EPO平行程序

EPO异议不会自动为UPC诉讼争取时间

UPC与EPO平行程序

UPC慕尼黑中央分庭8月4日在一起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中拒绝暂停UPC程序等待EPO异议结果,无效反诉因此继续按照UPC自身的程序安排推进。

对于正在同时处理UPC诉讼和EPO异议的企业,这一处理方式非常实际。过去可以考虑利用平行行政程序等待技术问题先得到EPO判断,但在UPC强调程序效率的框架下,当事人不能预设法院会因此放慢案件。

尤其是SEP以及其他高价值欧洲专利争议,诉讼启动后应尽快确定技术专家、锁定无效证据,并区分哪些材料准备提交EPO、哪些必须直接服务于UPC案件。两套程序可以共享技术事实,但不能使用同一套时间表管理。

影响判断:平行EPO异议可以继续作为专利争议工具,但不宜再把“等待EPO结果”视为UPC案件当然可以使用的缓冲期。

04 东南亚|线上品牌执法

从商标撤三到网站屏蔽,数字证据必须能够落到具体市场

东南亚线上品牌执法与数字证据

印度尼西亚近期针对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删除争议收紧数字证据审查。仅提交外文电商网页、一般性网络广告或社交媒体主页,若不能证明相关内容面向印尼消费者,也没有订单、物流、清关或完税材料配合,可能不足以证明商标在当地存在真实商业使用。

菲律宾则从执法端提供了另一种数字化工具。IPOPHL与国家电信委员会8月7日启用行政网站屏蔽电子门户,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可以在线提交侵权证据,经认定后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实施DNS层面的限制,目标处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两项动态放在一起看,对跨境品牌的要求其实很具体:一边是证明自己的商标真的在目标市场使用,一边是证明对方的网站确实实施侵权。前者需要市场和交易证据,后者需要域名、页面内容、权利基础和持续监测材料。

对于依赖电商出口的企业,建议不要再把海外商标使用证明理解为年底集中截几张网页。订单、发货、进口、税务、本地广告和平台页面应按照国家持续留存,否则真正发生撤三或执法案件时,很难临时补出完整记录。

编辑观察:数字证据的重点正在从“能否截图”转向“能否证明具体市场、具体交易和持续使用”。

05 墨西哥|知识产权许可与技术转移

技术许可登记需要在签约阶段就考虑后续执行

墨西哥知识产权许可与技术转移登记

墨西哥工业产权局8月5日进一步明确技术转移登记处的运营与合规要求,涉及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许可及特许经营协议等事项。新机制与新版工业产权法规的实施衔接,使协议登记与后续变更成为跨境许可交易中需要单独管理的程序。

对于向墨西哥输出技术、品牌、软件或专利许可的企业,需要重点检查合同文本与登记资料是否一致,包括许可主体、权利范围、费用安排、协议期限和后续变更。登记本身未必复杂,真正的风险是合同团队完成交易后没有把登记、税务和权利执行要求继续交给明确责任人。

既有协议也值得做一次清查。尤其是经过补充协议、集团主体变化或许可范围调整的长期合同,应确认现有登记状态是否仍与实际交易结构一致。

影响判断:墨西哥技术许可项目需要把合同签署、知识产权登记、税务处理和后续执行放在同一流程中,而不是签约后再分别补手续。

其他值得关注的更新

其他值得关注的更新

美国OTDP风险重新回到专利家族管理层面

USPTO上诉审查小组在Ex parte Baurin中继续维持OTDP驳回,并强调防止未来分割所有权导致多重权利主张的“反骚扰”理由可以具有独立意义。对延续申请较多的专利家族,预计到期日并不是唯一判断因素,未来转让、许可以及是否需要提交期末放弃声明也需要一起考虑。

英国One IPO与欧盟外观设计程序继续数字化调整

英国One IPO数字专利服务新版电子申请增加与AI辅助撰写和发明人归属相关的结构化字段;WIPO确认通过海牙体系指定欧盟的多项外观设计申请不再要求所有设计属于同一洛迦诺分类。前者提示提交团队关注字段映射和形式缺陷,后者则为消费电子、智能硬件和品牌产品的组合式外观布局提供更多空间。

多市场更新影响商标、版权和区域申请实务

越南为马德里体系临时驳回增加一次3个月自动延期,并开放更直接的线上答辩提交方式;土耳其在外国品牌抢注争议中提高“完全复制”这一客观事实的证明价值;沙特新版著作权法即将于8月12日生效,其中AI训练例外、软件终端许可和网络内容分发规则均值得AI、SaaS及内容企业复核。ARIPO新商标规则进入实际操作后,六个月审查沟通期限以及每类商品服务描述超过50词后的额外收费,也开始直接影响申请文本和预算。

实务提示 / 风险观察

实务提示 / 风险观察

01

先筛一遍中欧同族专利

把已经取得积极审查结果的中国和欧洲申请单独列出,比较当前权利要求文本和审查记录,判断是否具备利用PPH的条件。对于准备在未来半年上市、融资、许可或维权的核心技术,可以优先评估。

02

UPC案件不要把EPO异议当作延期方案

一旦进入UPC程序,应按照法院自身时间表准备无效证据和专家意见。需要同时参加EPO异议的案件,可以统一技术事实和文献管理,但提交节奏应分别安排。

03

建立可直接用于平台投诉的AI内容证据包

品牌肖像、声音、广告素材和授权文件最好保留原始版本、首次发布时间及许可范围。发现AI换脸、声音克隆或虚假代言时,同时记录网址、账号、发布时间和传播页面,避免投诉时再逐项寻找材料。

04

海外商标使用记录按国家留存

电商网页本身只能证明页面存在。要证明某一商标在特定市场真实使用,还需要订单、物流、进口、付款、税务或本地推广资料相互对应。印尼的新动向尤其说明,全球统一网页不能当然替代当地市场证据。

本周结语

本周结语

规则变化最终落到的,往往不是概念,而是记录。
申请文本、证据链、授权边界和程序期限,正在决定权利能否真正被使用。

本周没有一条规则可以简单概括为“审查更严”或“程序更快”。中欧PPH告诉申请人,跨国专利如果希望真正利用加速机制,两地权利要求必须提前协调;UPC的程序指令则提醒诉讼团队,EPO异议存在并不意味着法院会等待;印度尼西亚要求企业拿出能够证明当地交易的材料;美国深度伪造立法讨论的焦点,也已经具体到谁通知、谁反通知、平台保存什么以及何时恢复内容。

这些变化最终落到的都是日常管理:申请文本是否一致,证据是否能够对应某个国家,授权链条能否查清,程序期限有没有明确责任人。相比追逐某一个知识产权热点,把这些基础材料做完整,往往更直接决定一项权利最后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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