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这个描述比较官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
如何判断商标能否申请撤三
提交商标撤三申请的条件
准备撤三答辩使用证据注册事项
1)须为三年内产生的资料
提交的使用证据须为收到撤三通知日以前三年内产生的可以证据商标有效使用的资料
2)公开、实际使用的资料
有效的使用证据须为商标局意义上的使用证据,非公开、商业应用等资料将被不被采信
3)被许可人的协助与配合
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准备使用证据的相关工作应主要由被许可人来承担
4)以强效力使用证据为主
可以作为使用证据的资料多种多样,但效力并不相同,以强效力使用证据为主有效提升答辩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