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维持商标显著性的三个小妙招
具有显著特征是一件标志成为注册商标的实质要件,但显著特征是动态变化的,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可能因显著特征丧失而退化为通用名称,进而被撤销。
具有显著特征是一件标志成为注册商标的实质要件,但显著特征是动态变化的,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可能因显著特征丧失而退化为通用名称,进而被撤销。
欧盟普通法院(GC)于2019年6月19日对万豪环球公司(Marriott Worldwide Corp)诉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一案(案号:T-28/18)作出判决。普通法院认定,对于同时包含图形和文字元素的标志,文字元素并不必然视为商标主导元素。
(法释〔2015〕4号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月29日发布)
有时,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会遇到显著性缺陷问题,客户会面临继续争取主簿注册或是放弃主簿转为辅簿注册。具体该如何选择以及选择辅簿注册有没有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