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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1599)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在商标保护中有多重要?

案情简介 义乌市力天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力天电器)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电蚊拍生产企业,年产电蚊拍数量超过700万,年销售额超亿元,产品远销美国巴西意大利印度韩国等40多个国家。力天电器自企业创办之初,就非常注重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目前已拥有30多项技术专利,“YPD”、“壁虎”、“一拍得”等商标在国外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2011年6月,宁波海关根据力天电器在海关总署备案的“YPD”商标查扣了由抚州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抚州公司)出口的100箱共计6000个电蚊拍产品。在接到宁波海关关于货物涉嫌商标侵权的扣留通知后,权利人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侵权方抚州公司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在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根据丰富的办案经验,首先,建议权利人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取得海关查扣的货物照片及实物后,将照片上显示的产品及包装上使用的“YPD”标识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进行比对,结果证实了查扣货物上使用的“YPD”标识与权利人的“YPD”商标完全相同。

  其次,本案的关键还需对涉嫌侵权产品与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进行判定。本案中权利人商标证申请保护的类别为第21类(商品包括捕虫器、蝇拍),而根据《尼斯分类第九版》的规定,诱杀昆虫电力装置属第9类商品项目保护的范围,故认定商品是否构成类似的问题是本案的难点和焦点。主办律师依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对涉嫌侵权产品“电蚊拍”与核定使用商品“蝇拍”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销售价格、公众混淆等因素进行了详细比对,认为两者均为生活日用品,均用于捕杀蚊子、苍蝇,销售地点均为超市及便利店,销售价格均较低,相关公众均认为两者有特定联系,普通公众很可能产生混淆。另外,根据《尼斯分类第九版》中第9类中并无“电蚊拍”这一商品项目。综合分析上述情况后,律师认为本案中涉嫌侵权产品“电蚊拍”与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蝇拍”属于类似商品。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法庭最终支持了权利人的全部诉求,判令抚州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侵权损失。

  点评嘉宾: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钱航律师 本案焦点之一是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在商标保护中的必要性。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知识产权权利人 (商标权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就自己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申请备案,当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监管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时可及时通知权利人,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海关有权对侵权货物进行没收、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故权利人可利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对侵权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的作用。

  另外,权利人在接到海关查扣通知后,应及时委托律师收集侵权证据,并进行初步比对和判断。一旦认定侵权的,权利人应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本案的另一焦点是对涉嫌侵权产品与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进行判断,这也是本案的难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因此,本案中,法院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最终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判令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

  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通过办理备案,能够利用公权力的力量有效解决取证难的问题,这一点值得商标、专利及著作权人借鉴。对于企业独创性的知识产权,请务必第一时间办理申请及备案登记。

  权利人申请注册商标时,在选择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面,一定要全面、完整,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保证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以免因保护范围不全而面临被诉侵权或维权无法可依的风险。

首条商标权质押融资通道在济南建立

 从济南市工商局商标权质押融资研讨会上获悉,工商部门联合省交通银行建立起济南市首条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通道,济南市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有望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为促进商标有效运用,盘活企业无形资产,扩大企业融资规模,市工商部门联合省交通银行和商标评估机构,共同研究建立了全市首条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渠道。该办理流程对企业的资产总额、年销售额和职工人数作出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济南市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经商标评估机构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后,可向交通银行申请2000万元以内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市工商局还将对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情况进行统一备案。同时,为扩大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规模,全市各区县工商分局将建立咨询窗口,指导、协助贷款企业办理质权登记手续。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有注册商标4.4万件,每百户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16.2件,列全省首位,驰名商标49件。工商部门将根据驰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情况,适时将该项工作向省、市著名商标延伸。

  此外,在日前历城工商分局举办的银企融资合作签约会上,交通银行已与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金额2000万元的中国驰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意向书,有望实现济南商标质押融资零的突破。

国内贴牌洋奶乱象丛生

******京华时报制图何将
 

  针对目前国内贴牌洋奶粉乱象,昨天,央视新闻直播间播出了记者关于贴牌洋奶粉的调查。调查中,记者只需交5100元就可贴新西兰奶粉商标,只需花一万多元,就可拥有一个原产地新西兰的品牌。

  >>暗访

  原产新西兰只需1万元

  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新西兰商标注册”,立即出现了近300万的搜索结果。按照其中的一个电话,记者联系到了一个在北京市西三环某小区的商标代理公司,其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只要交5100元就可以贴新西兰的商标。

  王先生说:“一般情况下(奶粉品牌)做新西兰、澳大利亚的,还有丹麦、瑞士这样的品牌,一是环境优美,二是品牌口碑好。实际上是中国人在运作。”记者了解到,现在申请新西兰的商标有三种包装方式:一,直接以中国公司的名义申请一个新西兰商标,但产地不能写新西兰;二,就是在新西兰成立一家公司,以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那么这个产品就是源自新西兰的新西兰品牌,这也是多数贴牌奶粉的选择;三,在当地建工厂,在当地生产,但是成本过大,很少有人选择。

  根据王先生的报价,注册一个新西兰商标的费用是5100元,“但不能写源自新西兰”;在当地成立一家公司的做法总计一万多元,“聪明人或者文化素养高的人会看产地是不是正宗、正源。所以高级一点的包装就是在那个地方成立一个新西兰的公司。这个有可能只是个皮包公司,但是你在新西兰是能查到的,包括记者也查不出来。这种高级包装在后期可谓滴水不漏”。王先生称,这种在国外成立皮包公司的包装方式较快,全办下来大概一个月时间。

  当记者问及当地的公司会不会受新西兰政府监管时,王先生说:“你不在那卖,政府管不着你。”

  >>解读

  代工奶粉有极大安全隐患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专家组专家丁宗一说:“婴幼儿配方粉的安全属于国家安全的层级。代加工可以在一个操作过程中达到订货人的需求,但并不负责安全问题。有些人钻了中国市场这种巨大需求的空子。”

  上世纪60年代开始,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就制定了婴幼儿配方粉的国际标准。其中不仅对奶制品含量统一要求,还对整个奶粉的生产过程严格规范。“第一是生产准入;第二才是质量控制;第三是产品出来以后市场准入;第四是标签和召回。国外很遵守、也懂这个规矩。”丁宗一说。

  丁宗一认为,把婴儿食品当做普通日用品代工生产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国外,企业注册虽然准入门槛低,但一旦出现问题惩罚相当严苛。而这种国外代工,进口回国销售的做法无疑是在打擦边球。一方面利用消费者对国外情况不了解牟利;另一方面逃避国外监管,很容易出问题。

  登录手机应用平台,免费下载并使用“京华云拍”,拍摄图片观看视频。

  据央视报道

苹果再诉三星侵犯其专利设计

【赛迪网讯】5月15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据周一发布的一份法庭文件显示,苹果已经将三星最新发布的Galaxy S4智能手机添加到它与三星的专利侵权诉讼之中,苹果声称那款产品侵犯了它的专利设计。

将Galaxy S4添加到侵权产品列表中需要从原先的列表上的22款三星产品中剔除一款产品。那份列表上的产品大多都是三星销售业绩比较好的产品,比如Galaxy Note系列产品、Galaxy S2和Galaxy S3等。另外,那份列表上甚至还包括一些从未出售过的产品。

三星在数周前刚刚发布Galaxy S4,业内普遍认为这款新旗舰是前一代产品Galaxy S3的基础上升级而成,为了点燃该产品的销售行情,三星将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苹果在文件中表示:“根据我们对Galaxy S4的分析,我们认为这是一款侵权产品,因此我们打算将Galaxy S4添加到侵权产品中。”

法庭已经发布命令,要求苹果和三星在未来的庭审中缩小指控的范围,以便让案件的审理能够更迅速地进行下去。苹果在文件中指出,三星一直在努力缩小它在该案中的暴露面,它要求苹果将每一款指控侵权的设备作为独立产品列在每一家运营商上面。

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已经命令将该案的审理押后到上诉法庭对两家公司之间的另一件相关诉案的原判作出裁决后再进行。那件诉案的原判结果是苹果胜诉并获赔10.5亿美元。

预计这件新的诉案将从2014年3月开始进入审理阶段。

 

上传《甄嬛传》网站被判教唆侵权

因旗下网站擅自传播《后宫甄嬛传》电子书,网站运营方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珠网公司)被该书数字版权专有使用人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适用今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定智珠网构成教唆侵权,判赔4万余元。该案系北京首例网站被判教唆侵权的案例。

  “甄嬛热”从电视剧热到电子书

  2011年,根据作家吴雪岚(笔名流潋紫)同名小说改编的大型古装清宫情感争斗剧《后宫甄嬛传》在各大卫视播放,一时间,全国各地引发甄嬛热。与此同时,浙江文艺出版社将小说《后宫甄嬛传》出版。随着数字传输技术的发展,甄嬛热也引发对《后宫甄嬛传》电子书的热捧。

  2011年11月,吴雪岚将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小说《后宫甄嬛传》(修订典藏版)1至6部(中文简体和繁体)在全球范围内的数字版权专有使用权授予中文在线公司。双方约定相关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许可他人合法使用上述权利以及中文在线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侵犯授权作品著作权行为以自己名义起诉的权利,授权期限为2011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2日。

  版主上传电子书导致网站被诉

  2010年2月1日,在178游戏网Ap p le粉 丝 站(网 址 为h ttp:/ /iFan.178.com )下的ePub电子书区,版主“用手抓痒痒”发布了名为“后宫-甄嬛传/流潋紫著”的帖子,该贴附有下载链接并对该书进行了介绍。上述内容位于帖子首页;帖子左侧显示“用手抓痒痒”的声望为40,银币59234,人气1064;该帖被设置为“取消高亮”,下载链接下方显示“本贴最后由用手抓痒痒(4627964)于2010-2-810:51 编辑”。

  该贴发布后,网友只需以普通用户身份注册,然后登录ePub电子书区,点击下载链接即可直接下载“后宫甄嬛传”的电子书。

  经比对,《后宫甄嬛传》(修订典藏版)1至6部共计196万字。而版主“用手抓痒痒”上传的名为“后宫-甄嬛传”的电子书文件中则使用了《后宫甄嬛传》(修订典藏版)1至6部145万字的内容。

  178游戏网A pple粉丝站下的ePub电子书区由智珠网公司运营。

  针对此事,中文在线公司于2012年12月向智珠网发送律师函。收到该函后,智珠网立即通知版主删除了该贴。后,智珠网又将整个ePub电子书区关闭进行清理。

  中文在线公司认为智珠网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招募的论坛版主提供《后宫甄嬛传》电子书下载服务,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给其造成损失,2013年2月,中文在线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智珠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删除涉案作品内容,同时索赔经济损失16万元、公证费3000元。

  智珠网以“避风港”原则为己辩护:版主的行为不关网站的事

  针对中文在线公司的指责,智珠网公司主张,本公司仅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侵权内容系由版主“用手抓痒痒”上传,版主是通过网站用户自行申请的方式产生,公司与版主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向版主支付任何费用。因此,侵权行为并非公司行为,而应属于版主的个人行为。版主在上传时并不通知公司,也无需征得公司的同意。

  针对网上的海量信息,本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无法做到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逐条审核。此外,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发布的内容外,公司对作品版权更不具有审核义务。就此,智珠网公司主张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智珠网公司也表示,公司在收到中文在线公司的律师函后,立即通知版主删除涉案作品并关闭整个ePub电子书区,已经履行了法定的“通知-删除”的义务,故不同意中文在线公司的诉讼请求。

  智珠网公司“通知-删除”义务的履行,似乎让其安全驶入了“避风港”。

  版主的行为与网站并非没有关系

  本案中的直接侵权人“用手抓痒痒”是ePub电子书区的版主。那么,这位版主是如何产生的?他和智珠网之间又有着怎样的联系呢?

  据悉,版主是根据网友的申请产生的。对于版主的招募,智珠网公司会对提出版主申请的网友进行一定的考核,并给予一个月左右的期限,最终通过智珠网公司确认完成。对于版主,智珠网会对其电子邮箱等注册信息进行备案,但这些备案内容中并不包括版主的身份证信息。对确认后的版主,智珠网公司会授予其较高级别的会员权限用于帖子的管理,但公司并不向版主支付任何经济报酬。荣升为版主的网友拥有将网友所发帖子提升置顶、删除、编辑整理、添加“高亮”设置的权限。

  此外,为了鼓励网友发布信息,共享网络资源,智珠网发布有“版规”。根据“版规”的规定,网友发布资源将会得到奖励,如果网友发布多部小说,将得到“加亮加钱”的回报,版规当中还有专门针对版主的“本版置顶主题加高亮规则”。进行论坛回复或者发布资源的网友,将会获得一种网上虚拟货币“银币”的奖励。

  因此,可以说,网站向版主让渡了一定的管理权,并鼓励网友发布资源。而这种行为,正好落入新实施的司法解释的规制中。

  智珠网因“诱导鼓励侵权”被判担责

  201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区分了作品提供行为和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在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的同时,该解释还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商教唆、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的间接侵权责任。所谓教唆侵权,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所谓帮助侵权,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的。

  本案中,版主“用手抓痒痒”将涉案侵权内容发布于帖子的首页,并对涉案载有侵权内容的帖子进行了“取消高亮”和编辑等推介行为,行使了相应的版主权利。这些版主权利均系智珠网公司经过审查后授予的,且智珠网公司在其经营的ePub电子书区版规中,明确规定有奖励资源发布者的内容,论坛回复或者发布资源将会获得“银币”奖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智珠网赋予版主的权利以及提供资源奖励的方式,实质上会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因此,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认定智珠网公司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构成教唆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因中文在线公司撤回了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对此未予处理。关于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知名度以及智珠网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传播方式和使用字数等因素,参考国家相关稿酬支付标准予以酌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智珠网公司赔偿中文在线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公证费100元。

  网络服务提供商也需关注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据报道,2002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一直位居知识产权案件之首,而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数量近年来则占到了全部著作权案件的60%左右。

  数字传播技术的运用和发达大大提升了网络用户传播侵权复制品的能力,而网络侵权往往具有高度的隐蔽性,追究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的法律责任在操作上往往不可行,也不经济。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转向了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传播途径和便利条件,同时也直接或间接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中获益的网络服务提供商。

  在此情况下,如何既能保障信息网络产业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息自由的权利,又能给力知识产权保护成为重要课题。在这一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应运而生。该解释一方面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上的海量信息是否侵权不具有主动监控义务,坚持了《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确立的“避风港”原则,另一方面也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

  适用该解释,智珠网被判教唆侵权,这一案例不能不说是给网络服务提供商敲响了一记警钟。通过奖励虚拟货币或积分、提升会员级别及权限等方式鼓励网络用户上传网络资源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惯用的手段和方式,此外,对于网络用户上传的热门内容,网站也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予以突出推介,以吸引网络用户的关注。本案的判决应该说为这一经营模式泼了一盆冷水,今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制定网络规则、推介网站内容时,无疑将多一分审慎、多一分关注。

  作者:石岩

企业的网络知识产权应重视保护

在网络侵权事件频发的今天,专家表示,企业应当将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全网保护体系纳入企业战略,驱动企业创新发展。

 

近日在京召开的中国知识产权发展高峰论坛上,知名互联网律师胡钢认为,传统的商标、专利、版权仍然是知识产权的主要部分,但网络知识产权正爆发出勃勃生机。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我国的中英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知识产权的总量规模早已突破了千万规模,不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将无法借助互联网发展壮大。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网络知识产权推进中心主任毛伟表示,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对企业品牌发展、提高创新力、开展全网络营销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进行保护必不可少。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突破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同时众多企业也纷纷进军互联网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在此形势下,企业的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品牌的价值及重要性就凸显出来。

 

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赵刚指出,互联网在为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导致了许多新的商标侵权形式的出现。与会专家普遍表示,相比事后耗时耗力的艰难追讨,企业应及早构建以“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为内核的全网保护品牌体系,才能让品牌资产免于流失。(周文林)

 

企业的网络知识产权应重视保护

在网络侵权事件频发的今天,专家表示,企业应当将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全网保护体系纳入企业战略,驱动企业创新发展。

 

近日在京召开的中国知识产权发展高峰论坛上,知名互联网律师胡钢认为,传统的商标、专利、版权仍然是知识产权的主要部分,但网络知识产权正爆发出勃勃生机。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我国的中英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知识产权的总量规模早已突破了千万规模,不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将无法借助互联网发展壮大。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网络知识产权推进中心主任毛伟表示,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对企业品牌发展、提高创新力、开展全网络营销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进行保护必不可少。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突破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同时众多企业也纷纷进军互联网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在此形势下,企业的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品牌的价值及重要性就凸显出来。

 

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赵刚指出,互联网在为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导致了许多新的商标侵权形式的出现。与会专家普遍表示,相比事后耗时耗力的艰难追讨,企业应及早构建以“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为内核的全网保护品牌体系,才能让品牌资产免于流失。(周文林)

 

“石湾公仔”证明商标遭遇大师冷遇

******  “证明商标使用时应该是不需要购买”,白梅向记者坦言,但是商标的推广、打造需要一定的经费,这些费用将实现专款专用。不过,她也表示,由于现阶段处于推广的初期,还在拓展使用的范围,因此暂时不收费,“到一定阶段,我们会按照管理细则去实施。”来源广州日报)

第三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将在香港举行

人民网5月15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将于今年12月5日至6日,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及香港设计中心联合举办第三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昨日表示,透过香港特区政府的参与,此届论坛可以更上一层楼,巩固香港作为知识产权贸易枢纽的地位。

苏锦梁提到,在知识型经济中,知识产权对推动创新和经济增长的作用日益凸显。今年,全球知识产权的应用不断增加,亚太地区对知识产权的需求殷切,这些因素都会转化为庞大机遇。

“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前两届均在香港成功举办。目前,香港“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已成为汇聚世界各地知识产权业界的盛事。(郭晓桐、曹海扬、李海元)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强版权保护方案六月出台

权威人士透露,新组建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在内部整合、制定三定方案,有望6月底出台。据了解,三定方案的总体基调是合并职能基本相同的行政部门,比如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而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具体业务的司局则基本不变。此外,还将强化版权保护的监管职责,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新媒体全方面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三定方案出台后,总局的职能交叉会进一步减少,职能定位更加清晰,文化传媒行业在政策支持与市场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有望迎来发展新契机。

业务部门被保留

一位接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人士告诉记者,两个部委合并必定会带来部门整合,哪些司局要砍掉,哪些司局被保留,关乎总局职能定位和今后的产业政策走向。

“目前,总局正在进行内部司局单位调整,主要特点是合并职能基本相同的行政部门,保留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具体业务的部门。”上述人士透露,合并的部门或达8个,包括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保卫司、老干部局、机关服务局等;而原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发行、印刷行业监管的出版产业司、出版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印刷发行管理司,原广电总局负责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等行业监管的电影管理局、电视剧管理司、网络视听管理司等司局基本上保持不变。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监听监看等职能差异较大,目前不具备合并条件。保留具体的业务部门,有利于保持出版、影视等产业政策的连续性。”上述人士表示。

事实上,2003年中央启动文化体制改革,10年来出版业、影视业走在了转企改制、参与市场竞争的前列。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图书、报纸品种和总发行量占世界第一位,数字出版产业占世界第二位,印刷业产能占世界第三位;2012年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出达1.65万亿元,占核心文化产业的60%;******目前有近70亿元的现金在手,凤凰传媒手里也有约80亿元,这么多钱,他们想做什么?伴随着主管部门的合并,报纸、电视、电影、互联网的整合是大的趋势。它们可以利用资本市场加大业务融合,进一步打造全媒体产业链,提升自身的市场份额。”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陈杭表示。

陈少峰认为,未来出版集团并购广电资产的积极性会比较高。“目前,我国出版产业总产值已经到峰值,向新兴业态转型迫在眉睫。数字化浪潮下,出版集团希望在手机、平板电脑等新媒体终端上发力,打造全媒体内容业态。而电影、电视的传播效果更强,更吸引用户,是新媒体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浙报传媒董秘李庆表示,并购是浙报传媒做大做强的重要方式,在未来政策利好的背景下还会加大步伐。在广电业转企改制的过程中,浙报传媒也会积极参与,可能会选择合适的市级广播电视台作为标的。

陈少峰还认为,已上市的文化企业在并购整合和业务拓展方面更具优势。如果运作得当,加上政策支持,这些公司中间可能诞生大型综合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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