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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商标的申请注册

位置商标,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是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却会经常看到,也许你只是认不出它。

        位置商标是指某种商品特定部位的立体形状、图案、颜色以及它们的组合,通过他们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比较常见的位置商标如:Levi's牛仔裤后兜上的两条曲线、Oris手表后盖内的红色摆陀、adidads服装上的三道杠等等。我们通过这些特定部位的设计,不但可以将这些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同时又可以通过这些设计识别其提供者(即商标的显著特征)。

        那么什么样的设计可以做为位置商标进行注册呢?通常情况下,对于商品具有新颖性的设计,一般我们会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进行保护,是否所有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都可以申请位置商标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商标与专利,特别是与外观设计专利这两种权利在制度设计上的不同。商标保护的内容是经营者的商誉及消费者的识别利益;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内容是具有新颖性的工业设计,致力于保护社会的创新能力。从这基本区别上,我们就比较容易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商品特定部位设计都可以做位置商标申请注册,而是必须要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即就是除了这个设计是新颖的、独特的以外,还必须能够通过其识别商品的提供者。

        再者,商品特定部位的设计获得显著特征的方式与其他商标组成要又有所不同,商标的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字母、颜色等天然具有用作识别性标志的潜质,它们是抽象的、易呼叫的、与所附属载体不是同位事物,不会与商品或服务相混淆。而商品特定部位的设计就不同了,本身此设计就是为某商品打造,此设计与商品具有一体性、从属性或配套功能性,或许这样的设计可以将此特定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予以区分,但却难以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提供者。也就是说商品特定部位的设计这一要素天然并不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这就要求其通过一定程度的使用来获得、满足这一特定要件,弥补其先天缺陷。

        目前,我国商标法上还没有关于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但我国签署但尚未加入的《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允许位置商标的申请注册。限于此,商品特定部位的设计如想在我国获得保护,需以立体商标、图形商标、颜色商标或组合商标进行注册。在显著性审查问题上,我国要求此类商标的申请注册须通过使用取得“第二含义”,也就是应当提交其经过实际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证据,如果没有或未提交这些证据,以申请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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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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