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怎么写、怎么备案:独占、排他、普通许可与备案要点

把商标授权给经销商、加盟商、代工厂或关联公司使用,是很常见的做法。很多企业签完许可合同就算完事,既没把合同条款写清楚,也没有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等到商标转让、出现第二个被许可人、或者要去电商平台和海关维权时,问题才暴露出来。本文说明商标许可的三种类型、合同里必须写清的条款,以及许可备案怎么办、有什么用。
三种许可类型,权利差别很大
- 独占使用许可: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商品范围内,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 排他使用许可:注册人和被许可人都可以使用,但注册人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 普通使用许可:注册人自己可以使用,也可以再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
类型不同,维权资格也不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独占被许可人可以自己起诉;排他被许可人可以和注册人共同起诉,注册人不起诉时也可以自己起诉;普通被许可人需要注册人明确授权才能起诉。合同里没写清楚类型,发生侵权时双方都会被动。
许可合同必须写清的条款
- 许可的商标和注册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许可范围不能超出核定的商品,超出部分属于未经许可的使用。
- 许可类型:独占、排他还是普通。
- 地域和期限。期限不能超过商标注册的有效期,跨越到期日的要先续展。
- 许可费和支付方式。跨境收取许可费涉及税务和外汇手续,签约前最好咨询财税顾问。
- 质量标准、检查权和抽检办法。
- 标识要求:被许可人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强制要求。
- 能否再许可。没有约定的,被许可人不得再许可他人。
- 维权分工:谁负责监测和投诉、谁承担费用、赔偿款怎么分。
- 维持责任:续展由谁办理、费用谁承担。
- 被许可人不得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得对许可商标提出无效或撤销。
- 终止条件,以及终止后库存商品怎么处理、多长时间内停止使用。
- 备案由谁办理。
许可备案:法律怎么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许可使用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许可使用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签订后即对双方有效;二是不备案的风险在于第三人。典型情况是注册人后来把商标转让给别人,或者又和第三人签了独占许可,没有备案的被许可人很难对抗善意的受让人或新被许可人。
备案还能解决什么实际问题
- 维权时证明身份:向电商平台投诉、配合行政查处或起诉时,被许可人要证明自己有权使用商标。备案公告一目了然,只有私下合同的,平台和法院往往还要求注册人另出授权书。
- 海关备案登记被许可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时要登记被许可人和许可商品,海关据此判断出口货物是否经过授权,避免误扣被许可人的正品。
- 使用证据:被许可人的使用视为商标的使用,可以用来应对撤销三年不使用。备案文件和被许可人的销售记录放在一起,证据链更完整。
备案怎么办
- 准备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写明许可人、被许可人、商标注册号、许可商品、许可期限和许可类型。
- 提交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境外许可人没有在中国设立营业场所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备案获准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 许可期限变更、提前终止或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名称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备案。
常见问题
没有备案,许可合同还有效吗? 有效。备案影响的是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影响合同在双方之间的效力。
商标还在申请中,能签许可合同吗? 可以签,但许可备案的对象是注册商标。商标核准注册后再办理备案,合同里约定好注册前后的安排。
商标转让后,原来的许可还有效吗? 已经备案的许可,可以对抗受让人。没有备案的,被许可人的处境就取决于受让人是否知情,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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