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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将非故意延迟恢复的举证门槛提前至一年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关于“非故意延迟”请愿的新规则已于2026年8月13日生效,适用于生效日后新提交的相关 petition。过去,USPTO通常在相关延迟超过两年时才要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补充说明;现在这一门槛缩短为一年。涉及放弃专利申请恢复、逾期维持费、逾期优先权或 benefit claim,以及海牙体系国际外观设计申请中错过规定期限的案件,只要从相关期限起算已超过一年,除了声明整个延迟属于非故意外,还必须提交能够说明整个延迟期间事实和情况的补充解释。USPTO也同步把较高请愿费用的触发点由超过两年提前至超过一年,费率本身不变。

这项调整的实务影响很直接:长期搁置案件的补救路径并未被取消,但仅靠标准化勾选或简短声明的空间明显收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应更早核对 abandonment、maintenance fee 和 priority/benefit claim 状态,并保留联系人变更、内部指示、付款记录、系统通知和发现错误后的处理时间线。延迟一旦跨过一年,USPTO关注的将不只是“是否主观无意”,而是能否从记录上说明整个延迟期间都符合 unintentional 标准;越晚发现问题,证明成本和不确定性都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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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正式服务建议。具体事项请结合个案情况,并以最新法律、政策及主管机关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