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给 EUTM 撤三划线:平台可见不等于真实使用
6月30日,欧盟法院(CJEU)围绕一宗持续多年的欧盟商标(EUTM)非使用撤销争议,给跨境电商时代的“真实使用”判断又划出了一条更清楚的线。案件争点并不新鲜,却击中了很多品牌这几年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商品链接长期挂在跨境平台上、店铺页面可从多个成员国访问、偶尔也有少量欧盟订单进来,这些线上痕迹究竟能不能顶住针对全欧盟商标发起的“撤三”申请?
法院释放出的信号很直接。平台的全欧可访问性,本身不等于商标已经在欧盟市场上形成了“真实使用”。真正要看的,仍然是这些销售活动是否足以在相关市场中建立或维持商业份额。若实际交易长期停留在某一微型成员国的小规模、低频、偶发层面,权利人想靠这类证据维持一个覆盖整个欧盟的商标权,难度明显上升了。
法院真正收紧的,不是“线上销售”,而是从可访问到可经营之间的跳跃推定
很多品牌过去在内部汇报时,习惯把平台页面、后台截图、商品链接、付款记录和少量订单放在一页 PPT 上,然后得出一个看似顺理成章的结论:既然欧盟消费者能看到,也确实有人下单,那就足以证明 EUTM 在欧盟范围内被真实使用。这个逻辑现在越来越站不住了。
欧盟商标法上的“真实使用”从来不是技术上是否可见的问题,而是商业上是否真的在运作的问题。法院这次等于再次提醒市场:挂链不是市场份额,页面曝光也不是商业存在。尤其在平台经济里,商品天然会被系统推到更广区域,页面也天然具有跨境可访问性。若把这种技术传播效果直接等同于商标使用,会把 EUTM 的门槛降得过低。
单一成员国使用并没有被彻底否定,但“小市场+偶发成交”不再自动安全
这次判决并不是说,EUTM 一定要在多个成员国同时形成规模销售,才算真实使用。欧盟法院和欧盟知识产权局过去一贯都承认,在合适的商品或服务场景下,单一成员国的使用也可能足够。问题在于,权利人不能把这条原则理解成“只要欧盟里有一点销售就行”。
如果长期只有极少量订单,而且交易集中在体量极小、辐射范围有限的成员国,法院现在更关注的是:这些交易到底是在维持真实商业份额,还是只是在形式上留下了一点使用痕迹。两者差别不小。前者是市场经营,后者更像程序防御。对试图维持全欧排他效力的 EUTM 来说,法院显然更愿意保护前者,而不是默许后者。
平台证据要从“挂链证明”升级成“市场经营证明”
这对跨境电商品牌的直接影响,是证据逻辑必须升级。过去不少企业在撤三或答辩场景里主要提交店铺截图、链接、少量发票、物流单和后台订单页面。这些材料当然仍然有用,但它们越来越难单独撑起“真实使用”的完整证明链。
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应该开始围绕市场经营来组织:订单持续性、销售金额的时间序列、面向欧盟消费者的广告投放、当地语言页面、退换货与客服安排、仓储和配送网络、平台活动参与记录、欧盟境内的复购或评价沉淀,以及哪些成员国是品牌实际在经营、而不是被动可触达。谁还只停留在“页面能看到、偶尔有人买”的证据层级,后面在撤三程序里就会越来越被动。
对品牌布局的提醒也很明确:EUTM 不是最低成本的万能桶
这条线收紧后,很多企业会重新审视一个老问题:某些品牌究竟适不适合一上来就用 EUTM 去承接整个欧盟布局。对已经在多个主要成员国稳定经营的品牌来说,影响未必很大;对还处在试水阶段、销售高度零散、平台流量依赖很重的项目,这次判决更像一次提醒。
如果商业重心其实只落在少数成员国,甚至暂时只在一个细小市场里试单,那么 EUTM 并不总是最稳的第一层工具。更细分的国家申请、重点市场先行、EUTM 与本国商标分层配置,可能会重新回到不少品牌的预算表里。法院这次并不是在否定线上销售,也不是在否定小规模品牌;它只是把问题拉回到一个更朴素的判断上:你要维持覆盖全欧的权利,就得拿出更接近“全欧商业存在”的使用证明,而不是只证明你的页面在全欧都能被点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