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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IPA将马德里“撤三”送达改走国际局,失权风险开始前移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026年6月4日发布通知,并自6月5日起调整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撤三业务部分法律文书的发送形式。针对《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正当理由的通知》以及注册人期满未答辩后作出的相关决定、结案通知,不再向注册人直接纸件邮寄,改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注册人转发电子文书。

这不是简单的“纸改电”。对不少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中国的权利人而言,通知能否第一时间进入正确邮箱、是否由WIPO登记代表及时接收、境外总部与中国团队能否同步动作,已经直接影响答辩准备和权利存续。最近一段时间业内持续讨论这项变化,原因也很直接:失权风险开始从案件实体判断,前移到送达链路和内部协作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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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链路改了,风控责任也跟着改了

这次调整看上去只是发送方式变化,实务含义却更深。过去,很多权利人对撤三案件的第一反应来自纸件挂号信,或者来自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同步提醒;现在,部分关键文书改由WIPO国际局转发电子文书,谁被系统识别为收件端、谁能最快看到通知、谁负责把信息转进中国应对团队,都会变成影响期限管理的前置变量。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通知并不是把所有情形都一刀切改成同一模式。根据已公开的口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注册人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答辩,相关决定文书的发文方式维持原有模式不变。也就是说,市场上最危险的误读不是“都电子化了”,而是以为每一件文书、每一种委托结构、每一个案件阶段都已经被同样处理。真正要做的,是把自己的案件入口核对清楚,而不是靠经验想当然。

最容易出问题的,不是法律判断,而是WIPO登记信息和中国代理脱节

马德里国际注册在管理逻辑上本来就是“双层结构”:一层在WIPO国际局,一层在被指定国的本地程序。很多企业在中国实务中长期依赖本地代理推进案件,但在WIPO端登记的代表、邮箱或内部联系人未必同步更新。平时这只是管理瑕疵,放到撤三程序里,却可能直接变成期限风险。

问题常常不是没有收到,而是收到的人不在真正处理链路上。比如通知先到境外品牌团队的公共邮箱,再转总部法务,再找外部协调人,最后才落到中国代理;或者WIPO登记代表仍是历史服务机构,而实际中国答辩团队早已更换。文件在系统里算是送到了,企业内部却可能还在找谁来接。等真正开始整理使用证据,时间已经被吃掉一截。

撤三程序本来就不等人,错过窗口往往不是“晚一点”这么简单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的强度,本来就高于很多企业的直觉。它不像续展那样可预期,也不像常规监测那样可以按月处理;一旦进入答辩节奏,能否在期限内组织出合格的使用证据、说明证据链逻辑、统一商品或服务对应关系,都会直接影响注册能否维持。现在送达链路改成更依赖电子转发和登记信息准确性的结构,内部响应慢半拍,后面就很难补回来。

而且,这一风险不是只属于“没人管商标”的企业。恰恰相反,品牌覆盖多个国家、授权链复杂、商标由海外母公司集中持有的集团,更容易在这类案件里暴露协作断点。中国团队知道要答辩,但未必先看到通知;总部先看到通知,但未必知道中国撤三证据的组织方式;代理人已经准备启动,却还在等正式授权和材料来源确认。失权有时不是因为企业没有使用,而是因为企业没能及时把“使用”变成可提交、可解释、可被采信的证据包。

现在最该做的,不是等下一封信,而是重做监控、授权和取证预案

对持有马德里国际注册并指定中国的企业来说,眼下最务实的动作有四个。先核对WIPO端登记的代表和联系邮箱是否仍然有效,尤其要确认接收人是否真的处在能快速转案的岗位上;再把中国撤三案件的内部升级路径写清楚,谁在收到通知后当天分发、谁负责指示、谁负责对接中国代理,不要等案件来了再临时找人;同时把核心商标近三年的使用证据做基础归档,至少把销售、宣传、发票、包装、页面截图、授权关系等材料按商标和商品服务类别先整理出底稿;最后,把外部代理授权链提前补齐,避免进入答辩期后还卡在签字和确认环节。

这次变化真正提醒市场的,不是“以后没有纸件了”这么简单,而是马德里指定中国的案件管理正在更明显地依赖数字化送达和登记信息的一致性。谁还把送达理解成一个纯行政动作,谁就更容易在下一次撤三里被动。把收件链路、期限管理和证据准备连成一条线,才是这轮制度变化后更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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