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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ACE 18上传出更强信号:数字版权执法不能吞掉合理使用空间

6月上旬在日内瓦举行的 WIPO 第18届执法咨询委员会(ACE 18),把数字版权执法的分歧摆到了更靠前的位置。South Centre 会后公开声明强调,知识产权执法应当以发展为导向、保持比例性,并与 TRIPS 灵活性相一致;WIPO 主席总结也记录了非洲集团要求执法与 TRIPS 第7条、第8条及发展议程保持平衡。对关注平台治理、内容合规和生成式 AI 训练争议的企业来说,这不是一句原则表态,而是全球南方在多边场合重新划线。

这条线划得很具体。围绕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非洲阵营与 South Centre 关心的重点并不只是“反盗版是否必要”,而是技术保护措施(TPMs)、平台下架机制、跨境在线执法和技术性过滤工具会不会被越用越宽,最后把合理使用、限制与例外,以及发展中经济体创作者本就有限的制度空间一起压掉。接下来,企业若还把平台版权治理仅仅理解为“更快下架、更强封锁”,判断大概率会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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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争议的核心,不是要不要执法,而是谁来决定边界

ACE 18 的正式议程里,在线执法与中介责任仍然是重头内容,会议文件列出了数字盗版、网站封锁、中介服务参与、AI 执法工具等多项发言和展示。问题在于,这类议程设计天然容易把讨论重心推向“如何更有效率地阻断内容”,而不是“阻断到什么程度才算合比例”。South Centre 的会后声明之所以值得重视,就在于它把讨论重新拉回发展议程语境:执法不应只服务于权利实现,也要兼顾技术传播、社会福利和发展中成员的政策空间。

非洲集团在主席总结中使用的语言也很清楚。它强调技术援助、技术转移和协调的重要性,要求执法与 TRIPS 第7条和第8条的目标一致,在权利人利益与社会经济福利之间保持平衡。这个表态看上去温和,实质上是在提醒 WIPO: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执法,不能顺着平台和大型权利人的操作便利一路外溢,最后把限制与例外压缩成纸面文字。

TPMs 为什么会成为全球南方最警惕的抓手

技术保护措施的争议,不在于它们是否有正当用途,而在于它们越来越容易从“防止明显侵权”滑向“预先锁死一切未经许可的接触”。一旦 TPMs 与平台自动过滤、内容识别、接口限制和合同条款叠加,制度效果就会发生变化:用户未必先碰到法律判断,而是先碰到技术屏障。到了这一步,合理使用、教育研究例外、文本与数据挖掘空间,往往不是被法院缩窄,而是先被产品设计直接挡在门外。

这正是全球南方代表持续警惕的地方。对于很多发展中成员而言,创作、教育、研究和本地创新并不总是建立在高许可成本、强合同控制和高度自动化执法之上。数字广播、跨境内容分发、生成式 AI 训练数据获取,都在放大同一个问题:如果 TPMs 被视为默认正当,绕过 TPMs 的任何尝试都被先验地污名化,那么限制与例外就会在技术层面失效。法律上还留着门,实际入口却没了。

平台治理正在从“删除内容”转向“塑造市场入口”

过去不少企业把平台版权治理理解成 notice-and-takedown、投诉处理、复审申诉这些流程问题。现在看,这个理解已经偏窄。ACE 18 的讨论和相关材料显示,网站封锁、中介责任、恶意软件与盗版的关联、AI 赋能执法工具,都被放进同一个治理篮子里。平台不再只是内容争议的处理者,而是在实质上决定哪些作品可见、哪些用途可行、哪些主体能进入市场。

一旦平台治理进入这一步,权利结构就会重新分层。大型跨国平台、主要内容产业和成熟权利管理机构更容易适应程序化执法,因为他们有投诉体系、识别数据库、技术接口和跨境法务团队。相对弱势的创作者、教育机构、本地媒体和新兴创新者则更容易在门槛提高后被挤到外侧。很多时候,他们不是败在实体法,而是败在没有能力证明自己的使用正当、没有预算反复申诉,也没有渠道影响平台规则。

生成式 AI 把旧问题推到了更尖锐的位置

South Centre 在 2026 年 5 月 SCCR 48 的声明里已经明确提出,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规则应服务于全球南方创作者,TPMs 相关研究若缺少发展保障就为时过早。这与 ACE 18 的后续表态连在一起看,信号更完整:围绕 AI 训练数据、模型开发和内容分发的版权争议,正在从单纯的“授权与否”问题,变成“谁能定义可接触知识、可再利用材料和可负担创新路径”的治理问题。

企业最容易低估的一点是,AI 争议并不会只停留在训练阶段。训练数据抓取、模型输出过滤、平台内容识别、合成内容下架、数字广播信号控制,其实共享同一组治理逻辑:先技术化,再平台化,最后再由合同和程序固化。对大型市场主体来说,这看起来像效率提升;对后来者和资源有限的创作者来说,它更像一套不断加厚的入口壁垒。

企业现在更需要重估的,是合规姿势而不是口号

对于平台、内容服务商、AI 工具商和跨境品牌而言,眼下最现实的动作,不是简单表态支持版权保护或支持创新,而是把内部治理拆开重看。第一,要区分“制止明显侵权”与“预先封死一切高风险接触”并不是一回事。第二,要检查自己的内容识别、API 权限、抓取限制、训练数据政策和申诉机制,是否事实上把本应保留的限制与例外空间一起抹平了。第三,要意识到多边场合的这类发展导向表态,短期未必直接变成约束性规则,但会持续影响政策正当性叙事和未来规则设计。

更直接地说,平台治理的下一轮竞争,不只是谁能下架得更快,而是谁能证明自己的治理没有把版权执法做成一套对小型创作者、本地知识获取和发展中市场创新都不友好的黑箱。WIPO ACE 18 上非洲阵营与 South Centre 的强硬表态,真正值得记住的不是语气,而是它点出了一个正在变得更难回避的问题:数字版权执法如果没有比例性约束,就很容易从保护创作滑向控制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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