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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再划 Google Ads 商标竞价边界,注册与否决定维权力度

这周南非知识产权实务圈又把 Google Ads 里的“品牌词竞价”边界讲清了一次。围绕 2016 年 CLEARVU 案的最新回顾,市场得到的信号很明确:竞争者购买他人商标作为隐藏关键词,本身并不会自动构成违法;法院真正盯住的,仍是广告呈现出来之后,会不会让普通网络用户误以为两家存在来源、授权、商业关联或背书关系。

但这条线只回答了“什么情况下不一定输”,没有替品牌方解决更关键的问题:你手里的权利基础够不够硬。CLEARVU 之所以让原告维权吃力,一个核心原因就是当时更多依赖普通法上的 passing off 和 unlawful competition,而不是建立在已注册商标上的法定侵权。按南非《Trade Marks Act》以及 CIPC 的公开口径,法定侵权救济以注册为前提;没有注册,证明路径通常更长、更贵,也更容易被“广告本身并未造成混淆”的抗辩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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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提醒,不是“又出了一条新规则”

先把时间线摆正:南非这条线的核心司法坐标,仍是 2016 年的 CLEARVU 上诉案;本周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实务界再次把这条边界讲得更直白,也更贴近今天的投放环境。对企业来说,这种“旧案新热”并不只是复习判例。搜索广告竞争越来越激烈,代理商和品牌团队最容易犯的错,就是把“对方买了我的牌子词”直接等同于“对方一定侵权”。南非法院并没有走到这么绝对。

这会直接影响维权起手式。若权利人一开始只盯着关键词购买行为本身,而没有同步保存广告标题、描述语、显示链接、落地页内容、检索结果页面截图、检索时间和地区等证据,案件很容易从一开始就失去重心。因为真正需要被法院评估的,并不是后台竞价动作有多刺眼,而是前台展示是否足以把消费者带进误认。

隐藏关键词未必出事,广告文案和落地页才是胜负手

这也是南非立场与 Google 自身平台规则之间最有意思的重合处。Google 的公开商标政策本来就把重点更多放在广告中的商标使用,而不是单纯的隐藏关键词购买。换句话说,平台层面没有当然封死这类竞价,法院层面也没有把它一刀切地认定为违法。两边都在看同一件事:用户实际看到的内容有没有造成误导。

因此,很多争议的危险点并不在“买没买词”,而在“广告是怎么写的”。如果投放方在广告里清楚使用自己的品牌,语气是竞争性展示而非攀附性暗示,且落地页没有制造“官方、授权、同系列、替代官方入口”之类的印象,原告要证明混淆就不会轻松。反过来,若广告标题直接塞入对手商标、比较表述故意写得模糊、落地页又刻意蹭来源联想,案件就会迅速从单纯竞价,变成更传统的商标与不正当竞争风险。

“有没有注册”会直接改写起诉姿势和谈判筹码

这才是这类案件里最容易被低估的地方。南非《Trade Marks Act》把商标侵权诉讼建立在注册基础上。只要商标没有注册,权利人并不是完全没有路,但主要得回到普通法路径,去证明商誉、误导、混淆和损害。这个证明结构更重,也更依赖事实细节。在关键词广告语境下,广告主往往会抓住“广告里并没有写你的牌子”“用户能看出是不同投放方”这类点持续拆解原告的论证。

一旦有注册,局面就不同了。权利人至少能够更清楚地站到法定侵权框架内组织主张;如果还是一枚在南非具有相当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甚至还可能涉及“攫取不正当利益”或“减损显著性、声誉”的更强论点。是否一定胜诉,仍取决于具体使用方式,但诉讼姿势、谈判压力和发函时的底气,都会明显变化。说得更直接一点:在数字点击战里,注册商标不是锦上添花,而是决定你是在主动出击,还是被迫苦撑。

品牌方和投放方,现在都该把证据链补完整

对品牌方来说,第一件事不是情绪化地要求平台“一律禁投”,而是把核心品牌和高频搜索词尽快补齐注册,并同步建立检索监测和证据留存机制。看到可疑广告时,不要只截一张图了事,最好固定搜索词、日期、时间、地区、设备界面、广告排序、广告文案版本和落地页跳转情况。能不能打,往往不在于你有多愤怒,而在于你能不能把混淆路径讲清楚。

对投放方来说,也别把 CLEARVU 读成“可以买就随便买”。更稳妥的做法,是把竞价策略和创意审查拆开管理:关键词可以更进取,广告表达必须更克制;自己的品牌识别要清楚,比较性表述要可核实,涉及兼容、替代、对比的说法要避免含混。很多风险不是出在媒体后台,而是出在营销团队为了提高点击率,多写了半句容易让人误会的话。南非这条线最后落回的,仍是一个很朴素的判断:竞争可以尖锐,但不能把消费者往错误的来源认知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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