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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多少钱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撤三申请专业性很高,因此,提交商标撤三的申请人,建议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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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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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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