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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家、全国第二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户烟台

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获批,成为山东省首家、全国第二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我们将充分利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最权威、最全面的专利数据库资源,发挥出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绿色通道’作用,使其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示范,为我市创新创业提供快速便捷一条龙服务,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动力支持。”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孟庆国说。

  食品行业聚集度高

  快速确权维权需求大

  为啥要争取筹建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食品产业是我市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之一,目前已形成粮油、水产品、蔬菜和水果、罐头、保健食品、酿酒、饮料等16大类工业体系,集聚发展起粮油加工、水产品加工、肉制品加工、果蔬加工、葡萄酒5大产业集群。烟台葡萄酒企业共拥有中国名牌产品3个、中国驰名商标8件、山东省名牌产品10个,山东省著名商标16件。

  目前,全市从事食品酒类包装行业的企业有1000多家,规模企业132家。丽鹏股份、华新包装、海普包装、华冠包装、信达包装等酒类包装企业,依靠强大的技术生产能力占据了行业总产值60%以上的份额。

  眼下,烟台加快食品行业转型升级步伐,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扶持和培育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品牌、重视创新的优势企业。食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创新能力快速提高,知识产权成果不断涌现。目前,烟台市食品行业已拥有专利13500件,其中发明申请7600余件,实用新型4300余件,外观设计1600余件;2016年,发明申请1077件,实用新型348件,外观设计656件,居全国前列。

  随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纠纷呈快速增长势头,迫切需要在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方面取得政策支持。近三年来,全市发生涉及食品行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有150余起。行业内抄袭、模仿现象比较普遍,规模企业深受专利侵权困扰,部分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产品的生命周期短,专利授权时间与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征明显不相适应,企业的创新设计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企业维权难,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保护创新成果。加快专利审查和确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已成为食品行业的急切期盼。

  “中心就是围绕全市食品行业发展需求,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确权和维权机制,形成专利审查、确权、维权的快速通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创新的保护和激励作用,吸引国内外创新资源向烟台聚集,全力推动我市食品行业向高端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高冬说。

  知识产权维权

  援助分中心达14家

  知识产权保护,烟台一直在路上。

  2015年5月,为建立山东省油气装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协作创新,提升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能力,山东省范围内从事油气装备产业的“产、学、研、用”的19家优秀单位共同组建了山东省油气装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联盟还邀请了部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国内油气装备领域著名的专家、学者指导联盟相关工作。联盟组建的主要目标是搭建起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协作共赢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合体,为成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供交流协作平台,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创新创业环境,最大限度维护行业整体合法权益,达到不断巩固提升山东省油气装备产业整体实力的目的。

  如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2003年,我市成立了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知识产权规划与发展。2005年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推出《烟台市知识产权发展纲要》,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2008年出台《烟台市专利保护与管理行政司法协调制度》,保护机制逐步完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审判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00多起,办案量逐年增多。烟台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处理专利侵权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200多起,连续四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执法维权绩效考核中进入全国前十名。此外,通过行业保护联盟、行业协会以及人民调解员制度,解决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知识产权社会调解机制也逐步形成。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日趋成熟,2008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中国(烟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09年烟台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正式投入使用。中心在全市14个县市区设立了“烟台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在9家单位设立了“烟台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通过12330电话、网络、进驻展会、走访企业、参加广场宣传等各种形式接受社会公众的相关咨询和举报投诉,累计达25000多人次,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12200件。

  对接大型电商平台

  建立专利保护机制

  随着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户,烟台市民、企业将迎来哪些利好?

  “我们将建立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通道、专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和行业内知识产权自律机制等。”高冬说,以快速审查通道为例,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快速授权机制,有序拓展快速审查的权利类型,合理配置审查资源,全面开展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外观专利授权周期将缩短到5―7个工作日,逐步加快食品行业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

  中心将建立专利纠纷行政优先处置和快速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对保护中心执法办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委托机制,大力减化办案程序,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热线的服务功能,积极协助快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等案件,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专利权属纠纷、专利侵权纠纷等案件,从受理、调查取证、举证答辩、行政调解、行政调处到最终结案,争取在1个月内完成。

  中心将积极对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食品产业线上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积极推进线上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同时建立食品产业知识产权失信“黑名单”,将存在重复侵权、假冒专利、拒不执行行政决定、连续提交非正常申请及违法违规从事专利代理者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通过快速审查通道申请专利。

  “我们将加强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系与协作,建立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在保护中心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建立专利侵权司法案件行政调处前置制度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切实为知识产权提供快速、有力的司法保护。”高冬说,建立行业内的知识产权自律机制,通过在行业组织内设立工作站、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方式,引导和推动行业组织介入会员或非会员单位相关纠纷调停,承接诉前调解等业务,加速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建立健全烟台市食品行业的知识产权自律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将打造食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保护中心服务职能,引入知识产权代理、维权、法律咨询、专利运营、产权交易、行业组织等各类服务机构,构建食品行业的知识产权综合性服务平台。运用资助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为食品行业企业提供维权援助、法律咨询及专题培训等服务,引导相关企业及时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并为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提供适当的专家指导、援助支持等相关服务。

  “建立产业专利数据库,跟踪国内外产业专利布局态势,预警产业专利风险,引导产业专利布局,围绕产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导航工作与快速审查联动,积极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高冬说,充分利用保护中心全链条服务资源,加强保护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与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及龙头企业深度合作,探索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推动行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集成管理、协同运用和自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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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强化平等保护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趋于对平等保护原则的强化。近年来,中国法院所裁决的相关案件,“彰显了中国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态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相关负责人在出席3日至4日在京召开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上说。

  这位负责人强调,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在坚持对等原则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平等保护。“可以说,平等保护至关重要。”

  与往年的年会相比,今年的年会尤显“洋气”,它聚焦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它所召开的日子也很用心:6月3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37年前的6月3日,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批准书正式生效,中国也由此成为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90个成员国。

  “中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是在全球化背景下进行的,离开了全球化,我们所谓的本土化就失去了依存,我们是有特色,但更重要的是有底色,全球化就是底色,没有底色就谈不上特色。”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驻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表示,近年来,知识产权正日益进入到全球政策的核心位置,去年G20峰会多次提及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全球经济创新推动世界经济增长所具备的关键作用,联合国新任秘书长古特雷斯于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率领联合国各机构40多位负责人一起到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强调知识产权对于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得益于经济全球化、经济知识化的发展。

  陈宏兵介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导的几个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条约,包括PCT(专利合作协定)、马德里以及海牙体系,仍然保持着强劲的扩张势头。从地理范围看,已经覆盖114、126个国家和地区,2016年申请量分别增长了7.3%、7.2%和14%,“这个数字远远高于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增长量,凸显了国际社会对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旺盛的需求。”

  在多边知识产权构架方面,从2016年6月1日到现在,《北京条约》批准国数量达到16个,同时,外观设计法以及关于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包括广播组织保护条约和版权的例外与限制方面的谈判,进展势头还不是特别快,但是围绕着数字内容、全球市场、追叙权等问题的国际对话在加快。

  陈宏兵说,中国在利用知识产权国际制度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突破,“来自中国PCT和巴德里的申请量都得到突破,马德里的申请量首次突破三千件,(排名)达到第五”。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中国的法院至少应该要立足本国的国情,坚持开放的思维,特别是对那些在国际上还没有形成统一成熟规则的前沿领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相关负责人说。

  比如,在互联网竞争领域,中国法院积极探索、大胆裁判,推动了相关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形成。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3Q大战中的反垄断,该案明确的一些规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而且效果也非常好。“据我所知,美国斯坦福大学还有国际其他一些大学也在把它翻译成英文,而且在研究相关规则。中国法院的这些做法、这些尝试,无形中提升了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行事中的话语权,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贡献中国的经验和智慧。”这位负责人说。

  他表示,中国法院正在加强平等保护原则,进一步凸显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这可以说是中国法院第一次系统性的提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措施,也第一次系统创新地归结了八个发展目标和15项具体举措。“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会更加凸显。其中特别强调了平等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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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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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下旬,各地法院、检察机关陆续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还首次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下称《纲要》),对未来5年作出了规划。

  各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5万件,同比增长24.82%;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51件3797人,提起公诉3863件7059人。“数读”2016年度成绩单表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旨在护航创新发展。

  收案数量高位运行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白皮书)显示,2016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数量持续增长,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增长非常明显。

  据统计,2016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152072件,比2015年上升16.80%。其中,民事一审案件增幅明显,达到24.82%。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为86989件,同比上升30.44%。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收案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占全国总数的70.37%。”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介绍,在中西部地区,如重庆把创新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以重大项目为载体,推动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全市三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57.85%。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贵州省随着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了58.20%。

  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数量持续增长反映了各地创新驱动的深入推进。据介绍,当前,涉及尖端、前沿技术的疑难复杂案件、涉及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品牌保护的商标纠纷案件、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竞争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热稳定的葡糖淀粉酶”生物序列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涉及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化学医药领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诸如此类对复杂技术事实认定的案子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系列商标行政案,广东高院审结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浙江高院审结的“大头儿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这些案件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很多案件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巨额利益分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平衡等问题,审理难度很大。”宋晓明说。

  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

  北京高院在青岛科尼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案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处以50万元罚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TKD”商标行政案中,对当事人虚假陈述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近年来,诚信诉讼和经营环境不断改善。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诉讼和诚信经营理念。针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滥用管辖权异议、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法院依法给予程序制裁,或者在实体裁判上不支持其主张。

  在福建陈飞虎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冒南孚“聚能环”电池及标纸,涉及多个省份,涉案人员多,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并已形成跨省生产、销售、购买的“一条龙”犯罪链条。

  对此,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积极引导取证、强化检察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在依法从快从严批捕的同时,针对尚未查清的犯罪事实,发出详细的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犯罪却分别立案侦查的做法予以口头纠正。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全面厘清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和涉案金额,特别是细致审查全案犯罪行为后,认为陈飞虎还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予以追加起诉,不遗漏一起犯罪事实,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北京市检察院总结2016年度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发现,在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假冒食品等危害民生类犯罪较为高发。同时,利用淘宝、微信、58同城、百度贴吧等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约占40%以上。

  “网络具有虚拟性,查办此类犯罪时常面临行为人‘刷单’及实际销售物品与网页记录不一致等辩解。”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刘丽娜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如果不加以严厉的财产刑惩治,很难起到警示作用。实践中,侵权人或犯罪分子隐藏销毁转移销售记录等犯罪证据、以做假账或者不做账方式逃避侦查的现象较为普遍。

  破解维权瓶颈问题

  由于存在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瓶颈问题,知识产权案件经常出现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尴尬情形。其中,关于如何解决“周期长”的问题,《纲要》提出推动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实际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

  宋晓明介绍,以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为例,根据目前专利法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被告提出涉案专利权无效的抗辩理由,法院通常只能告知被告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启动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已经成为被告故意拖延诉讼的一种策略。

  “由于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院无权审查专利权的效力,通常只能依法中止民事侵权案件的诉讼,等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如果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撤销了行政决定,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后,当事人还可以就重新作出的决定再次提起诉讼。”宋晓明说,由此导致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诉讼程序复杂、周期过长,形成循环诉讼、程序往复。从域外立法案看,多数国家法院都可以在判决中就专利权的有效性作出判断并给出结论,而不是简单地维持或者撤销行政决定。

  宋晓明认为,上述民事、行政“二元制”的诉讼架构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导致专利(包括商标)侵权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难以及时获得救济。如果人民法院在专利、商标民事案件中直接对专利权、商标权的效力作出认定,有利于大幅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实效性和便民性。

  其实,法院在一些案件中已经做到可以直接认定专利权、商标权的效力。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专利法司法解释二、指导性案例中已经建立了相应规则,具体案件裁判中也有所运用。

  据了解,为严厉惩治犯罪,北京市检察机关对于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以此认定犯罪数额并批捕、起诉。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北京市检察机关加强了专业化建设,目前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共有5个专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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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审判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核心提示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同时也是知识产权所有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对构建创新型社会、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尤为重要,能提高科学研究成果的潜在收益,鼓励企业和研究人员在创新上加大投入。

    南宁市两级法院根据审判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南宁中院、青秀区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并在职能定位上有不同的侧重,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发展。近年来,南宁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繁荣文化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维护公平竞争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南宁中院:

    侧重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立案指导。

    青秀区法院:

    侧重强化商标权、著作权等非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1

    探索“三合一”审判模式

    南宁法院受理过3起不服专利侵权处理纠纷行政案件。面对这类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案专利的一些专业性事实审理,南宁中院往往采取由知识产权庭选派法官参加合议庭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方式,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工作,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

    “我是‘可变组合滚扫的垃圾自动清扫与收集机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南宁某环保公司未经其许可,将这项专利技术用于生产电动扫地机产品上,侵害了我的专利权,要求法院对这一侵权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撤销此前行政机关决定,并认定南宁某环保公司构成侵权。”在一起专利侵权处理决定纠纷案中,原告梁某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诉至南宁中院。

    南宁中院依法受理该案,民三庭选派了一名法官参加合议庭,协助对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等案件事实进行审理,随后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为更好地推进“三合一”工作,南宁中院先后走访了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版权局、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检察院等,就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进行针对性的调研,并形成有关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奠定基础。

    2

    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近年来,南宁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稳定增长趋势,涉及KTV、网吧、大型商场等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屡有发生。为此,该市法院积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缴纳版权费是必须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KTV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权利人的作品不付使用费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在一次南宁中院与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联合召开的KTV经营者座谈会上,知识产权法官详细地为KTV经营者代表们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法官同时还建议KTV经营者理性地衡量诉讼成本,主动与权利人协商,积极寻求和解方案;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增强KTV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经营者合法经营的自觉性,避免侵权的发生。

    南宁法院通过引入技术专家调解、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化解。青秀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官还注意收集全国范围内的相关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类案示范”等调解模式,从实际情况与行业经营现状出发,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制定调解方案,先后调撤了某影视公司等诉广西某电视台等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等系列案。

    3

    引入多方技术事实查明方式

    “对涉案专利所使用的材料等相关专业知识,我们法官不是很懂,如果不解决这些专业问题,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南宁中院知识产权法官在审理潘某与横县某商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遇到了专业技术方面的瓶颈。

    在该案中,法官对专利技术中涉及的“聚乙烯复合镀铝珍珠棉”等材料以及“聚乙烯真空镀铝膜经加热与聚乙烯珍珠棉、聚乙烯汽珠棉复合”工艺之类相关专业知识较为欠缺,遂向广西化工研究院的专家咨询。广西化工研究院的专家对上述专业材料及工艺进行了详细解读,促使法官充分理解专利中所涉及的技术事实问题,并顺利进行技术比对。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名称为隔热防晒遮雨帽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这是近年来南宁法院不断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方式,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一个缩影。在具体的办案实践中,除了这种专家咨询方式以外,南宁法院还探索专家人民陪审员制度、专家证人制度等;青秀区法院尝试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方式,准确地阐明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事实。过去五年里,南宁中院邀请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达114件。

    南宁中院民三庭庭长蒙文琦向记者介绍,为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水平,南宁法院一直注重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模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官对不同类型案件的专项审判能力;加强类案的规范化审判,统一裁判规则,提高知识产权纠纷专业化审判水平。青秀区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新、案情复杂的特点,制定了案件审理各流程的详细制度规范,从规范知识产权案件“一个权利一个诉,一个被控侵权物一个诉”的立案原则,到案件庭前会议准备工作程序固定证据、明确诉请的流程标准,再到具体案件对如著作权案件侵权判断“相似+接触”审查方法和审理指南等等,都进行详细的规范。去年以来,该院所有案件都在审限内审结,有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用1月的时间,案件审理期限平均为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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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发展

背景

  4月26日是一年一度的 “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昆明市首次发布《2016年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状况白皮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展现了昆明市近年来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的现状。

  话题

  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刑事保护衔接机制?这些方面都是为创新驱动保驾护航的着力点。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增强

  昆明市科技局局长谭翔浔介绍,2016年,昆明市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全年全市专利申请达14290件,占全省总量的60.27%,同比增长29%。专利授权7268件,占全省总量的60.41%,同比增长7%。全市发明专利有效量6356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5件。

  全年新增商标注册申请27315件、新获准注册商标18975件。另外,昆明市获“云南省名牌产品”“昆明市名牌产品”称号各113个,累计有效“云南省名牌产品”达313个、“昆明市名牌产品”达335个。“东川乌金猪”“富民百花山苹果”“西山谷律花椒”等11个产品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理标志申请立项批复,全市累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达到5个。

  积极推动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速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去年,昆明市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2家、高新技术企业126家,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47家、昆明市创新性视点企业25家。全年登记技术合同2197件,技术交易额23.07亿元。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区集聚、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年产值12亿元。昆明市入选全国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

  行政保护 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深化

  “昆明有如此好和多的知识产权,除了运用、管理、宣传、服务等方面外,我们更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谭翔浔说。据介绍,2016年,昆明市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制定实施《2016年昆明市流通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以流通市场为突破口,联合工商、质监、公安和省、县(区)知识产权等部门,采取集中检查、重点办案方式,开展专项行政执法12次,出动290余人次,检查大型商场、超市、药店、批发站等21家,检查商品5000余件,查处假冒专利44件,有力地打击了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

  该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双打”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推进商标专用权保护政企联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违法行为,以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昆明市知名商标和地理商标为重点保护对象,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查办各类案件116件。市文广体局积极开展“剑网行动”和“扫黄打非”行动,检查出版物市场等9084家次,印刷复制企业5019家次,取缔出版物市场等53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查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省市名牌产品等行为。市林业局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农业局开展重点产品、市场、区域专项整治活动,受理举报案件131件,立案查处和结案23件,严厉打击和遏制了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

  同时,围绕深化知识产权管理,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探索“政府—平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机制,启动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市工商局推进“增标、升标、扶标、护标”工程,建成“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市文广体局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建立联合执法打假机制和警企协作机制,强化基础排查整治,推进打假防控体系全覆盖。

  司法保护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越来越多,仅2015年至2016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01件。其中民事案件 891件,刑事案件10件。再加上工商、质监、公安、海关等部门每年开展各类专项行政执法行动中,也有涉及近千件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

  据了解,在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中,除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案件外,还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及装潢纠纷、商业诋毁纠纷、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

  在这些案件中,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总体呈增长趋势,诉讼主体涉及美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其中包括“LV”“微软”“宜家”等大公司、大品牌。权利人集中维权案件诉讼规模持续扩大、复杂程度不断增加,商标、著作权和专利权各个领域均有集中维权的系列案件出现,被控侵权的终端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超市、商品集散市场等。

  “为了加强促进与保护的配合,我们会在一些案件审理过程中,邀请行政机关的人员旁听,特别对涉及新领域、新问题和保护标准较为模糊的案件,给予相关意见,从而有利于明晰法律规范、细化法律标准、澄清法律界限。”昆明中院副院长夏静良说。比如昆明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彝族特色“罗婺酋长”“彝族女土司”和“祭祖鹰柱”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得出关于雕塑作品设计者对每个设计阶段中产生的独创性表达享有著作权的认识,和在 “周丽英诉王丽云学术论文剽窃案”中对侵害著作权与违反学术规范之间关系的正面回应,均体现了昆明中院知识产权法官在相关领域人士意见的支持下,作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裁判。该两案均因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审判的热点难点问题,入选云南省2015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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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京召开

4月26日,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大会聚焦网络版权年度热点,发布国家版权局年度重要版权保护事件,举办重点行业网络版权保护主题活动,并针对网络版权保护热点问题举办专题分会。

    中央网信办协调局副局长尤雪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周慧琳等相关部门领导,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中国作协副主席、著名作家张抗抗,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董事长兼CEO俞永福等相关企业和机构负责人参会并做了深入交流。

    其中,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代表网易云音乐做的主题为《情怀成就大梦想,开放创造新可能》的演讲,获得了与会者的广泛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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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演讲

    丁磊表示,这是一个数字音乐发展的好时代。我们身在其中可以感觉到,行业在不断规范,市场空间在逐步明朗,用户音乐消费意愿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这也是数字音乐发展的坏时代,因为巨头们的竞争已经走进了一个奇怪的岔口,版权过度争夺正在侵蚀这个刚开始有了一点生机的行业。

    在丁磊看来,中国数字音乐现在的版权竞争走向,已经偏离了音乐传播的初衷。“本来应该要广泛传播的正版资源,却被逐渐地限缩在了独家供给的模式里;本来应该是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自由竞争市场,却走进了巨头哄抬独家版权费、赔本赚吆喝的怪圈。独家版权甚至取代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成了行业的主要竞争壁垒。”丁磊表示。

    “因为版权分散,现在用户想听不同歌手的歌,就要下载一堆音乐应用,要付多出几倍的钱……掏钱还买了个不痛快。”丁磊对于独家版权怪像导致的用户体验受损问题深恶痛绝。

    丁磊指出,谈音乐版权保护,其实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护音乐的创作和传播。这其中,只有满足音乐人和用户这两方的需求,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音乐行业才有真正的春天。

    丁磊希望网易能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去打破行业目前的困局,找到音乐人、用户和音乐平台三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去建立出一个良性竞争的“新秩序”。

    对此,丁磊建议行业联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同时呼吁网络下载音乐应该支持跨平台使用。

    丁磊还现场分享了网易云音乐的产品理念,“是做内容而非占资源,希望用创新、用心来打动用户,通过做别人没做过,或者别人做过但没有做好的事,带给用户真正的价值。”

    以下为演讲实录:

    各位领导、各位互联网同行,大家好。感谢主办方提供这次难得的交流机会。下面,我针对版权保护这个话题,也和大家分享一些个人看法。

    很多人都知道,我是个资深乐迷。我们这一代人的大学时光,刚好遇上了90年代华语乐坛的黄金岁月。那时,港台流行乐、校园民谣等各种音乐百花齐放,歌手、唱片公司和音乐爱好者都度过了一段幸福时光。但是,这段时间没有持续太久。2000年以后,因为互联网和盗版的冲击,华语音乐由盛转衰,开始进入了长达10多年的寒冬。直到这些年,经过了政府、行业的一系列正版化努力,市场才重新焕发出新活力,也才开始有人感叹,终于熬到了“做音乐能赚钱”的时代。

    网易云音乐在这种背景下诞生、壮大和发展。自2013年4月推出到现在,短短4年时间,网易云音乐从零起步,一路发展到了3亿用户规模。这是业内的第一速度,也是市场在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这两个竞争维度下,给予我们的积极反馈。

    可以说,这是一个数字音乐发展的好时代。我们身在其中可以感觉到,行业在不断规范,市场空间在逐步明朗,用户音乐消费意愿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这也是数字音乐发展的坏时代,因为巨头们的竞争已经走进了一个奇怪的岔口,版权过度争夺正在侵蚀这个刚开始有了一点生机的行业。

    中国数字音乐现在的版权竞争走向,确实让人比较费解。本来应该要广泛传播的正版资源,却被逐渐地限缩在了独家供给的模式里;本来应该是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自由竞争市场,却走进了巨头哄抬独家版权费、赔本赚吆喝的怪圈。独家版权甚至取代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成了行业的主要竞争壁垒。

    我们谈音乐版权保护,其实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护音乐的创作和传播。但对这一点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唱片公司和音乐平台这种中间媒介,而是音乐行业产业链条的两个终端——也就是音乐人和用户。只有满足这两方需求,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音乐行业才有真正的春天。但现在,我们离这个“春天”还有一点距离。

    先说音乐人。音乐人是产业最前端的内容贡献者,但正版化的最大受益者是音乐人吗?非但不是,甚至还是“弱势群体”。以陈粒、赵雷等为代表的中国独立音乐人群体为例,网易云音乐发布的《中国独立音乐人生存现状报告》显示,中国独立音乐人在音乐上的月均收入1万以上的不到5%,68%的音乐人月均收入甚至在1000元以下。正版化的蛋糕,音乐人没怎么享受到,倒是被资本运作分掉了十之八九。这个现象,我们都知道不合理。

    再来说用户。因为版权分散,现在用户想听不同歌手的歌,就要下载一堆音乐应用,要付多出几倍的钱。对于用户而言,这不只是操作变麻烦的问题,而是掏钱还买了个不痛快。音乐天生是服务于大众的,音乐平台的最大职责是让听歌变得更简单、更享受。但是,现在听歌这个事都被复杂化了,变得不合情理。

    版权是日常用品,不是奢侈品,不应该被人为的稀缺化。理想的音乐产业,应该合法,也应该合理、合情,所有参与者可以在正确的路上做体面的竞争。我相信,如果中国音乐市场被玩坏了,国际知名音乐产品不想进来,国内也很难再出现真正以用户为中心的好产品、好功能时,这对用户、音乐人和音乐产业而言,会是一个巨大损失。

    网易作为从业者,我们也一直在思考,我们能不能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去打破这个困局?我们有没有可能,找到音乐人、用户和音乐平台三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去建立出一个良性竞争的“新秩序”?这些问题相信大家也都考虑过。

    借今天的机会,我有两个建议,希望和各位领导、同行一起探讨:

    第一个建议是,行业联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

    从“剑网行动”中,我们已经看到了政府部门规制数字音乐市场的能力和魄力。在政府部门的督导下,音乐行业可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字音乐大数据平台,联手推行单曲授权、按下载量计费的模式。

    这样一来,一方面政府可以全方位地监管音乐平台使用数据、税收和行业动态;另一方面,行业也可以减少版权圈地、让唱片公司选边站的恶性竞争,正版许可费用将回降到理性水平,行业竞争的重心也会回归到产品和用户体验上来。

    除此之外,歌曲受欢迎,下载量大,收益才高,还可以激励音乐人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提高华语乐坛的整体水准。而大数据平台的透明度,对各种盗版行为也可以进行有效的约束。

    除了建立全国音乐大数据平台,我的第二个建议是:网络下载音乐应该支持跨平台使用。

    其实,对于用户而言,不管收不收费,他们对音乐的要求都很简单,就是悦耳和感动。从互联网产品精神出发,作为正版资源的拥有者,在拥有优势硬件资源的条件下,去缩短用户获取感动和悦耳音乐的路径,尽量提升他们的体验,这是做好产品理所当然的思路。但是,版权圈地竞争之下,用户体验被放在了次要位置。

    目前,中国用户付费买到的不是音乐的完整版权——在一些主流APP上,支付版权费后的歌曲仍然无法下载到终端里,听歌还是只能在特定的APP上进行。跨平台使用数字音乐,是全世界的主流做法。为什么到了中国,会出现这种逆潮流行为?我想,跟行业的主要竞争放在了错误的维度上不无关系。重金砸海量独家版权,是不是已经造成了一定的产品傲慢和用户怠慢?这是大家可以关注的问题。

    互联网行业说到底是服务行业,是拉拢用户的行业。版权垄断和强势资本可以解决短期问题,但解决不了长期问题。独家版权无法成为长期壁垒,独家创新体验才是真正的壁垒。网易云音乐是一个后来者,它可以取得今天的成绩,完全源于过去4年我们产品团队对用户体验、产品创新的洞察和追求。

    网易云音乐的理念是做内容而非占资源,希望用创新、用心来打动用户。通过做别人没做过,或者别人做过但没有做好的事,带给用户真正的价值。比如,通过产品设计和基于独特算法推荐的个性化歌单,网易云音乐创造了数字音乐的一种新承载模式。

    目前,平台上有超过4亿个歌单,其中用户日均创建歌单量达到62万个。这些歌单给了用户很大方便,也让听歌的过程变得更加享受。有用户甚至评论说“云音乐是一款比女朋友还懂你的产品”。这种产品粘性和口碑的积极效应,也体现在了用户的高付费购买意愿上。这是网易云音乐过去四年如何通过创新、体验形成独特竞争力的例证。

    成熟的音乐生态可以始于版权,但不能终于版权。我也建议,音乐行业不要停留于资源圈地,而把我们的竞争升级到想象空间更大的产业挖掘上。对于一个音乐产品,用户体验不只是“我想要的东西,只有这家才有”,还有很多种形式。

    音乐平台可以通过版权保护获得商业收入,也可以通过创新发掘音乐本身的商业价值,通过技术上的创新模式,让用户为音乐本身买单。像是网易云音乐自身就初步形成了,从产品到音乐专辑售卖,到会员付费,再到音乐人扶持的音乐商业链。

    我相信,整个行业的挖掘空间还很大,音乐市场、音乐消费的春天一定会到来。但是,一花独放不是春。音乐的春天不能只是音乐平台和资本的春天,也应该是每个用心坚守的音乐匠人的春天,每个热爱音乐的普通用户的春天。

    尊重这两者的选择,做好他们之间的沟通桥梁,为整个行业创造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音乐环境,输送出自己有价值的东西,我想这才是我们大家可以努力的方向。

    我的分享到此结束了,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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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业专利保护论坛在沪举行

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由同济大学医药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上海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主办的2017企业专利保护论坛日前在上海举行。会上,与会专家围绕专利保护等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据了解,此次论坛旨在通过探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践,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献策献力。专家表示,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提升专利质量,加强专利保护正日渐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此外,与会专家还从理论及实务的角度对企业专利保护及运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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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力度加强,为老字号品牌保驾护航

伴随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商标侵权现象也是层出不穷。部分人通过各种方法“挂靠”其它知名企业商标,企图借用他人苦心经营的品牌影响力达到自己的目的。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其中,他重点提出了要加大对假冒侵权的查处力度,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这也预示着,2017年将会是商标保卫战的重要一年!
  近年来,商标侵权纠纷事件屡屡发生,给不少商标所有者和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和一定危害。不少人问到,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假冒他人品牌的事情出现呢?很简单,原品牌在市场上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假借原品牌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提升销量。所以,很多企业都会放手一搏,铤而走险。如同仁堂、庆丰、迪士尼、苹果、三星等等众多国内外著名企业都不止一次经历过商标侵权事件。
  正如张局长会上所言:“国内的著名品牌,包括北京的同仁堂,受侵权也是很厉害的,包括庆丰包子,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侵权,对这些商标,我们要加大保护力度”。说道庆丰包子铺的商标维权案让人颇为记忆犹新。作为一家拥有60余年历史的老字号品牌,庆丰包子铺一直以来生意都非常红火,也因此被一些不法企业盯上。庆丰包子铺在与山东庆丰公司的商标维权案中,通过长达三年的维权路,才最终获得胜诉。但是,三年维权路最后仅仅换来获赔5万元的结果,并且能否消除侵权影响还未可知,这也折射出老字号在维权中进退维谷。
  为了防止侵权事件的再度发生,近年来庆丰也在积极筹措商标认定事宜,并于今年庆丰正式跻身驰名商标行列,获得了更为专业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事实上,无论是庆丰这样的大型餐饮连锁企业,还是国内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其实都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聘请专业知识产权专项法律团队,将商标维权列入到日常重要工作中。企业对于自身商标的重视,也是对消费者的负责,假冒商标维权应当从企业先开始!
  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加大对假冒侵权的查处力度,侵权行为的成本势必要更高,铤而走险的企业也将逐渐减少。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购买,也都建议尽可能的选择正规商铺购买,同时遇到侵权品牌请不要纵容,一定要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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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青岛)正式对外开放

近日,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青岛)正式对外开放,让公众对我国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有了直观感受,并切实体会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作为一道有力“关卡”,中国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海关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20多年里,共取得了哪些成绩?

 

奥林匹克专有权海关保护情况介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进出口服装展示、海关近期查获的各种侵权货物展示……近日,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青岛)(下称青岛展示中心)正式对外开放,吸引了不少市民前去参观。青岛展示中心共分为3个展厅,一号厅介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战略、发展历程及所获得的荣誉;二号厅介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流程和执法合作情况;三号厅主要为普法讲堂、能力培训、互动体验及教学研讨交流区域。除实物展示外,青岛展示中心还运用VR、激光3D全息成像等前沿科技,配备液晶屏、查询机等设备,以方便参观者近距离接触侵权产品,并参与互动体验,营造身临其境的感觉。

 

不少参观者纷纷表示:“青岛展示中心让我们直观地了解到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切实感受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据悉,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世界13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建立了合作关系,在170多个双边行政互助协议框架下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互助,并累计核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5万多件,居全球首位。在中国海关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20多年里,全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22万批次,1.2341万个权利人从中获益。

 

多方联合 优化环境

 

“青岛展示中心开放后,将成为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青岛海关法治海关建设示范基地,并承接中国海关承办的国际会议的现场培训与教学任务。”青岛海关法规处处长张术杰表示,青岛海关将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向社会展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成果,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青岛海关共查获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件39起,扣留货物4.4余万件,案值492万元。同时,青岛海关积极引导辖区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2016年以来,先后支持山东省内企业在海关总署备案知识产权达572项,占同期全国海关备案总数的12.34%。 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得益于青岛大港海关的帮助,了解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在大港海关的引导下及时申请商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这给公司吃了一颗定心丸。”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已与海关共同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侵权案件突发应变机制,品牌保护能力与意识大为提高。

 

不仅青岛海关,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也在为此积极努力。去年11月,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连同黄岛海关、西海岸新区科技局、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中心,共同签署了《进出口环节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备忘录》,维护青岛西海岸新区“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青岛西海岸新区也因此成为国内首个试点建立进出口环节专利执法协作机制的区域。“根据所签备忘录,由青岛市知识产权局、黄岛海关、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和中德生态园共建专利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定期汇总交换数据,做到信息共享。”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社会共治 协同保护

 

今年8月,珠海市拱北海关和中山市人民政府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中山海关和中国(中山)灯饰快速维权中心随即签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今年11月24日,中山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下称工作室)在中国(中山)灯饰快速维权中心(下称中山快维中心)揭牌。工作室日常工作由中山快维中心受理,并联合工商局、版权局等单位,通过“面对面”的形式,以“一个窗口”受理企业咨询,合力解决古镇灯饰企业外观设计专利的境内保护与境外保护难题。“我们想借助中山快维中心这座桥梁,在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的基础上,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山企业需求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中山海关办公室法制科科长李平平表示。

 

工作室只是海关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共同努力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据悉,打击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活动、着力维护公平有序的贸易环境,一直是我国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海关知识产权的工作方向。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海关实际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2.3万余批,涉及货物7000余万件;共查扣涉嫌侵犯自主知识产权货物1939批次,案值5590余万元。共查扣输往非洲、拉美、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的侵权货物6182批,涉及侵权货物数量3881万件,有效维护了“中国制造”海外形象。“一系列数据一方面说明海关等部门按照‘双打’机制的部署,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力度更大、更严格;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出口货物不免鱼龙混杂,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产品混入其中,这需要我们全面、客观地对待。”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对此表示,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任重而道远。

 

目前,海关查扣侵权嫌疑货物呈现出以海关依职权主动查扣为主、进口环节查扣的侵权货物持续增长等特点,全国各地海关也据此在重点整治进出口邮递快件,推进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开展与权利人的合作,提升执法协作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

 

“不仅青岛、珠海,浙江、江苏、天津等很多沿海地区都逐渐加大做好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工作的坚定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借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和各地海关系统执法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紧密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李顺德认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应注重依法治理和社会共治,持续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发展,助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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