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IPO发布Opinion 11/26:AI内容审核系统未被证明侵犯Lighthouse专利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9月23日发布专利意见Opinion 11/26,并于当天将其加入2026年专利意见清单。该意见依据《1977年专利法》第74A条作出,涉及英国专利GB2602159 B,专利权人为Lighthouse Technologies Limited。
该专利名为“Method and system for redacting undesirable digital content”,请求人同为Lighthouse,请求于2026年6月24日提出,被分析的对象是Unitary Ltd.的内容审核系统,Cooley (UK) LLP代表Unitary提交了意见;请求只要求审查独立权利要求1和8。涉案专利要求一种删除不良数字内容的计算机实现方法:识别服务器接收来自用户设备的内容请求,识别关联的用户账户并为请求标注体现用户限制级别的限制标识;与识别服务器相连的检查引擎在内容传送给用户设备之前分析其中的图像或视频,检查引擎实施人工智能检查模型并经机器学习训练,判断视觉内容是否适合该限制级别的用户;分析结果包括检查引擎输出的评分和置信度,二者共同决定是否对内容进行删除。审查员Robert Shorthouse把权利要求1拆成14项特征,逐项比对请求方提供的Unitary、Lasso moderation和Amazon EKS网页摘录,重点分析用户请求如何进入系统、识别服务器在流程中的位置、用户限制级别如何进入处理、评分和置信度如何使用,以及被控系统的软件架构是否真正对应权利要求限定的流程。意见认为,现有材料未能证明Unitary系统满足与用户相关的各步骤以及评分和置信度的使用方式,也不能据此认定第60(2)条的间接侵权或依照Actavis等同原则的侵权,权利要求8的分析结论相同;最终意见是Unitary内容审核系统未被证明侵犯权利要求1和8。意见末尾注明,专利权人可依第74B条在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复审,且该意见并非完整诉讼程序的结果,仅基于请求人和意见提交人向UKIPO提交的材料。
这份意见的价值不在结论本身,而在方法:UKIPO没有因为两套系统都用AI做内容审核就认定技术效果相近,而是把AI专利的侵权比对落实到架构和数据流层面,逐项核对用户请求入口、识别服务器位置、限制级别的传递、评分与置信度的实际用途,字面比对不成立后再按Actavis三问审查等同,最后仍以“材料不足以证明”收尾。对AI应用类专利的权利人来说,这意味着权利要求中写入的架构元素和参数用途在维权时都会被逐一要求证明;对被控方来说,公开的产品文档与权利要求之间的架构差异就是最有力的抗辩。同时要注意第74A条意见的定位:它是低成本、非约束性的官方评估,不是法院判决,但会成为后续谈判和诉讼的重要参照。鉴诚建议,持有AI内容审核、推荐或过滤类英国专利的企业,在发起维权前先按权利要求的每一项特征收集被控产品的架构和数据流证据,尤其是评分、置信度等参数在对方系统中的实际用途,而不是只证明功能相似;被指控方则应保留能体现自身架构与权利要求差异的技术文档;双方都可以把第74A条意见程序作为诉讼前的低成本试探,但要记住意见仅基于提交材料,三个月复审期内应决定是否申请复审或补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