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新闻动态

关于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申请人提供服务,我局决定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方式。   一、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   三、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   四、通过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   五、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收取费用。   六、申请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法律文书,仍按商标法相关规定办理,办理时间一个月以内。   2016年4月22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10-63219729   特此公告。          商 标 局    2016年4月21日

商标顾问

逾十年专注商标法律事务专业顾问, 官方认定优秀代理人,对于商标注册授权、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争议、异议答辩、驳回复审、撤销等领域具有专长。


联系方式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