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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理。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保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前进。

  打建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针对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侵权假冒高发多发势头;加强机制建设,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努力铲除侵权假冒滋生的土壤。

  统筹协作。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统筹协调,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由区域内、单个环节监管向跨区域、跨部门和全链条监管转变。

  社会共治。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协调管理作用,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规范,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 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治理

  (四)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区的监管,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深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执法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执法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必要时要共同研究案情,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综合执法机构权威高效、运转协调,提高执法效能。

  (六)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针对侵权假冒行为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加强交界区域基层执法协作,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结合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等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总结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

  (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间有关案件咨询、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关涉案物品处置制度,探索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公物仓”和有毒有害物品统一销毁处理制度。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 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

  (八)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强化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大力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加强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和研判,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执法监管部门提供执法办案相关数据信息的制度,加强政企协作,用好用活数据信息资源,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支撑。

  (九)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一体化信用信息体系,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存储和应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应用,健全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档案管理、抽查考评等制度。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第三方利用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增值服务。

  四、 推动完善法规标准和司法保护体系

  (十)加快法规和标准制修订。推动制修订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电子商务、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推动修订完善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定罪量刑标准,加强刑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制定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完善电子商务产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制订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标准。完善执法工作的程序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限定和规范行使裁量权。

  (十一)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作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构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完善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提升审判效率和专业水平。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五、 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

  (十二)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打击侵权假冒政策研究、维护企业和公众合法权益、预防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行业数据统计、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自主维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法律代理等新业态发展。

  (十三)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知识产权管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完善权利人企业参与涉案物品鉴定的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互联网+”,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深入开展优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活动,鼓励企业承诺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产品及检查信息,培育“重质量、守承诺”企业,促进“中国制造”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

  (十四)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知识,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将保护知识产权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有关课程和高等院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培养尊重创造、崇尚创新的意识。

  六、 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国际战略。把握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演进趋势,结合我国国情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水平。深化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与磋商,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构建我国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防范和查处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十六)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强化中美、中欧、中日等知识产权工作组对话机制,妥善处理好各方关切问题。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协调推进经贸领域知识产权合作,为企业“走出去”营造更加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拓宽与发展中国家打击侵权假冒合作领域,发挥好驻外经商机构和中资商会的作用,利用对外援助、培训等方式,支持受援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和扩大公安、海关、质检等部门执法办案的国际交流协作,联合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

  七、 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政策制定、执法协调、宣传教育、涉外交流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积极发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机制间的沟通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属地责任,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开展。要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十九)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国务院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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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规代理 创建良好代理环境

随着我国公众品牌意识的增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的涌动,越来越多的企业及个人通过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由于业内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不良商标代理机构为了争夺客源、抢占市场往往不择手段,恶性竞争、欺诈钱财等现象层出不穷。上述行为不仅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还令一些不明真相的企业和个人深受其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而针对上述现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各种规范和标准,对商标代理乱象问题予以整治,并取得显著成绩。
商标注册猫腻多
其实商标代理行业的骗局并不高明,只不过是通过歪曲法律法规和利用民众缺乏商标法和申请流程的知识,来达到欺骗客户来牟利的目的。
那么,商标代理行业内的骗局都有哪些?
据一位资深的商标代理人介绍,目前,国内商标代理行业骗局有如下几种方式:
欺骗或者虚假宣传,诸如立即或者几个月拿到商标受理文件或者注册证等官方文件;谎称能“保证成功注册”“加急”“优先”办理商标注册;欺诈或者恐吓手段,编造诸如侵权或者被他人注册等手段;代理公司缺乏专业人员,收取申请人的费用后,不履行代理义务,甚至消失等;缺乏职业操守,勾结他人,策划并安排抢注委托人商标;谎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中心、直属机构、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等。
据了解,2003年开始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登记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可以合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于是一些没有商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利用这一“空隙”成立了商标代理“小作坊”。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上述商标代理机构对外宣称为正规商标代理公司,而实际上大多是无照经营,没有能力为客户办理商标注册业务,反而将业务转给正规商标代理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只收钱不办事、伪造法律文件,甚至一夜之间人间蒸发的现象时有发生。
违规代理需规范
为了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违规现象,不断加强商标代理管理,努力实现商标代理规范化,目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制度建设、监管执法、监督指导、信用建设等多方面入手,逐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业向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底,北京市共有商标代理机构4288家,其中2015年新增660家。商标代理机构数量的迅速增加标志着商标代理行业的蓬勃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整个行业鱼龙混杂的局面,严重扰乱了商标代理行业市场秩序。
对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扰乱代理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建立商标代理机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商标代理市场环境。
而广东省作为商标大省,商标代理行业发展迅猛。截至2015年4月23日,广东省拥有商标代理机构3375家。但由于从事商标代理行业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欺骗委托人和主管部门、损害委托人利益等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广东省于2015年7月发布了《商标代理服务规范》,以健全完善广东省商标代理行业的自律和行业管理机制,引导和监督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除北京、广东两地对商标代理市场进行整治外,重庆、陕西等多地均对违规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打击,对部分违反规定的商标代理公司进行了严厉惩处。
以上各地出台的相应规范及采取的相应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商标代理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了商标代理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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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部署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被侵权较为严重企业的保护力度和对重点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查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13日上午,省工商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出席会议并讲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具体分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执法重点包括:一是各市局确定的重点保护品牌及产品和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围绕各市局确定的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保护品牌及产品,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案件;围绕各市局确定的医药购销、商品零售、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赞助费、仓储费、学术会议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上级部署的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结合工商总局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部署,在帮助本地重点企业打击维权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电子电器、食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涉农产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傍名牌”案件和利用互联网“傍名牌”案件的查处力度。在突出本地重点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的同时,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开发与经销等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其他重点违法行为。继续严厉查处侵犯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傍名牌”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他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对以商业贿赂手段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具有系统性行业潜规则特点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
  向维凯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开展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当前监管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明显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协调。要建立健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亲自抓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高效推进。二是强化系统上下联动,突出查办大要案件。要积极畅通案件来源渠道,主动出击,重在挖根溯源,打假捣窝,彻查大案要案。充分发挥系统体制和组织优势,建立健全大要案件联办协作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系统上下形成一盘棋。三是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把握“傍名牌”、商业贿赂的本质特点,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精神,依法调查处理,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四是争取多方支持,提升工作合力。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和重大案件情况,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破解执法难题,努力提升工作合力。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被侵权较为严重企业的保护力度和对重点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查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13日上午,省工商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出席会议并讲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具体分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执法重点包括:一是各市局确定的重点保护品牌及产品和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围绕各市局确定的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保护品牌及产品,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案件;围绕各市局确定的医药购销、商品零售、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赞助费、仓储费、学术会议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上级部署的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结合工商总局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部署,在帮助本地重点企业打击维权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电子电器、食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涉农产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傍名牌”案件和利用互联网“傍名牌”案件的查处力度。在突出本地重点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的同时,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开发与经销等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其他重点违法行为。继续严厉查处侵犯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傍名牌”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他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对以商业贿赂手段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具有系统性行业潜规则特点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
  向维凯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开展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当前监管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明显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协调。要建立健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亲自抓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高效推进。二是强化系统上下联动,突出查办大要案件。要积极畅通案件来源渠道,主动出击,重在挖根溯源,打假捣窝,彻查大案要案。充分发挥系统体制和组织优势,建立健全大要案件联办协作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系统上下形成一盘棋。三是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把握“傍名牌”、商业贿赂的本质特点,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精神,依法调查处理,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四是争取多方支持,提升工作合力。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和重大案件情况,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破解执法难题,努力提升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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