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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香港中国黄金”侵权、影射中国黄金

据港媒报道,中国黄金国际及上海上市公司中金黄金******兼董事为居于湖南的彭国军。

原诉称自己由1979年起便使用“中国黄金”商标在内地销售贵金属产品,在内地营运1,600间首饰零售店铺。原诉人投诉,答辩公司侵犯其“中国黄 金”商标,不但以“中国黄金”商标在网上推广金饰珠宝店业务,并向第三者发出特许经营权,让他人以“中国黄金”作招牌在内地经营金行。原诉人指,答辩公司 以“中国黄金”作公司名称,影射其业务,令公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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