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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第7674484号“JOOMONG”商标异议答辩案件

我公司代理青岛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7674484号“ JOOMONG”商标异议答辩事宜,商标局于2012年5月22日下发商标异议裁定书,决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顾问

逾十年专注商标法律事务专业顾问, 官方认定优秀代理人,对于商标注册授权、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争议、异议答辩、驳回复审、撤销等领域具有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