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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 2007年1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7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的优势是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其他优势还包括:


      1、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2、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3、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4、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5、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什么是欧盟商标?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欧共体商标现覆盖的25个成员国是哪些?

截止2005年9月29日,欧盟成员国包括25个国家,它们是: 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Cyprus 塞普勒斯 Czech Republic 捷克 Denmark 丹麦 Estonia 伊斯坦尼亚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Hungary 匈牙利 Ireland 爱尔兰 Italy 意大利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Luxembourg 卢森堡 Malta 马耳他 Poland 波兰 Portugal 葡萄牙 Slovakia 斯洛伐克 Slovenia 斯洛维尼亚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士 The Netherlands 荷兰 United Kingdom 英国.

欧共体商标的优势是什么?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3)共同体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商标不取代国家商标,国家商标与国际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关于欧共体商标注册的主管机关?

1993年12月20日,欧洲理事会发布了关于欧盟商标注册的40/94号“条例”(即欧共体商标法),该“条例”于1994年3月15日生效。根据该“条例”规定,在欧盟内部设立“欧盟内部市场一体化管理局(OHIM)”,简称“内协局”,负责处理商标注册事宜。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

什么样的标记可以被注册为欧盟商标?

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1) 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2)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3)彩色图形标记; (4)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5)三维立体标记; (6)声音标记。商标申请须包含一份所申请商标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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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8208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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