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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奇迹笨小孩遭抢注?

 电影《奇迹·笨小孩》以温暖励志的创业故事深深打动人心,目前已斩获逾10亿元票房,成为今年春节档影片市场里的一匹当之无愧的“黑马”。而随着影片的热度攀升,“《奇迹·笨小孩》破十亿!商标却被抢注?”的话题登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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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能注册?看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商标提交申请之后并不是一定能够成功核准,也可能会因为有近似商标或缺乏显著性等理由下发驳回。商标审查周期是六个月左右,一旦商标驳回,对申请人的金钱、时间、精力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要想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就需要在商标注册前先进行商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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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在内地注册塞尔达商标

今日,有人发现任天堂在内地注册了两个新商标,而商标上的图案正是来自大火的《塞尔达传说:荒野之息》。在中国商标网中可以查到相关信息,而查看详细时则提示商标正在等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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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有效注册量达1293.7万件

据了解,中国商标品牌保护取得新成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6年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4.9万件,办结4.5万件,涉案金额5.6亿元(人民币,下同)。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保护叠加效应日益凸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部门间协作成效明显。2016年,中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侵权假冒犯罪案件293件,涉案金额1.6亿元,严厉震慑了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探索大数据监管,推进跨区域商标执法协作,不断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商标注册信息、侵权假冒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发挥“全国一张网”的作用。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在论坛上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不断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效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

他表示,中国将从三方面继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一是重点在审查审理环节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加大驰名商标在商标确权程序中的保护力度,逐步规范商标交易。

二是运用大数据,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继续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健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合力。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调管理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商标品牌保护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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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名称被申请注册商标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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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康熙之师、工部尚书、户部尚书、《康熙字典》总修官等职务的清朝名人陈廷敬,其故居位于山西省晋城市的宅院皇城相府(又称午亭山村),如今已经成为了旅客向往的国家5A级景区。不仅如此,当河北省一自然人李某将“午亭山村”注册为商标后,还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商标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一起来看看。

 

午亭山村“泊车”惹烦恼

熟悉清朝历史的人对于陈廷敬这个名字可能并不陌生,其历任康熙老师、工部尚书、户部尚书、《康熙字典》总修官等职,其故居位于山西省晋城市的宅院皇城相府(又称午亭山村),如今成为了游客向往的旅游景区。然而鲜为人知的是,当河北省一自然人李某将“午亭山村”注册为商标后,引发了阳城县皇城相府(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皇城相府公司)的异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午亭山村”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

 

一波三折

 

据了解,该案被异议商标为第5452000号“午亭山村”商标,由李某于2006年6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9类停车场出租等服务上。

 

被异议商标经初步审定后,皇城相府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2012年3月,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皇城相府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引证商标“皇城相府”在先使用在停车场出租服务上并具有较高知名度,亦不能推定李某的商标注册申请具有主观上的恶意。皇城相府公司称李某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其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午亭山村”商标证据不足,其主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亦缺乏事实依据。据此,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据了解,引证商标为第3196842号“皇城相府”商标,由皇城相府公司于2002年6月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9类观光旅游、旅行预订、停车场、客车出租、运输等服务上。

 

皇城相府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其提出具有商业价值的旅游景区名称是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同时提出“午亭山村”景区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和潜在利益,李某具有搭便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并提交了多份证据,用以证明“皇城相府”景区具有较高知名度,“皇城相府”商标是旅游服务上的驰名商标,而且“午亭山村”与“皇城相府”具有唯一对应关系。

 

但商评委并未支持皇城相府公司的上述主张,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皇城相府公司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皇城相府公司主张的其对“午亭山村”景区名称享有的民事权益虽非我国现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民事权利或法定民事权益类型,但当旅游景区因其经营管理者投入时间和金钱对其建设、维护与推广,使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时,该景区名称即蕴含着商业价值。

 

如将景区名称排斥在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之外,允许经营者随意将他人经营管理的知名景区名称注册在与旅游服务相关联的商品或服务上,攀附知名景区的知名度,借此快速占领市场,获取消费者认同,不仅会助长其他经营者搭便车抢注商标的行为,而且会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显然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相违背。因此,在与旅游服务相关联的商品或服务上,将知名景区名称作为民事权益予以保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本意。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被诉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

 

终审有果

 

商评委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景区名称是基于地理位置、自然风景、历史文化等客观条件形成的特定名称,并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一项民事权益类型。将景区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在第39类观光旅游等服务上也仅仅是对服务内容的直接描述,本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应将之作为在先权利予以保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皇城相府公司在该案商标评审期间提出“午亭山村”景区是具有商业价值的旅游景区名称且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和潜在利益,李某具有搭便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但皇城相府公司并未明确主张其对该景区名称享有法律上的何种权利或者利益,在此情形下要求商评委主动确定皇城相府公司据以主张的在先权利的具体内容于法无据。因此,原审判决有关被诉裁定漏审皇城相府公司有关在先权利的复审理由的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商评委的该项上诉理由成立,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同时认为,旅游景区名称是基于地理位置、自然风景、历史文化等客观条件形成的特定名称,指代特定的旅游观光景点,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现有法律法规亦未规定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对旅游景点名称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因此,皇城相府公司有关其对“午亭山村”享有相关权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规定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原审判决的相关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商评委的相关上诉理由成立,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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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继续增长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统计数字,2016年,中国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共计3014件(一件商标到多个国家申请),同比增长29.8%,在马德里联盟中排名第五位。年度申请量首次超过3000件,排名首次进入前五位。截至2016年底,中国马德里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已达22270件。

 

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女士专门就此事致电工商总局,对2016年工商总局在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和肯定。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品牌经济时代,商标品牌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标志之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为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提供了便捷渠道,中国政府自1989年加入马德里体系以来,中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长期位居马德里联盟排名前十。

 

据了解,2016年,工商总局商标局积极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着力提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效能,服务我国企业加强商标海外布局规划和拓展商标海外布局渠道成效显著,中国申请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得以收获新高。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工商总局加强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商标先行”。通过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扩大马德里体系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在山东、湖南等地组织多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培训,增强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积极性。在安徽成功举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发展研讨会,为助力地方经济“走出去”提供指导意见。

 

与此同时,工商总局还稳步推进改革,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深化审查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行国内企业申请国际注册业务的独任审查。简化部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材料,清理部分商标书式,优化申请流程,缩短审查周期。优化咨询和收文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满意度。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增加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马德里体系规则的完善,提高我国在国际商标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成功举办2016年商标五方会谈年会,加强与多方在国际注册商标审查结果比较分析等项目上的合作研究。成功举办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成立125周年纪念活动,进一步提高马德里体系运用水平,增强中国品牌全球竞争力。

 

该负责人表示,2017年,工商总局将继续加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宣传和培训,拓宽宣传范围和途径,形成长效宣传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便利化程度,稳步推进马德里电子通讯,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继续加强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多方协作以及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高马德里体系的运用水平,推动中国品牌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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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的姓名未经许可不得被他人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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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人姓名未经许可不得被他人注册为商标

 

  ——评析保罗·麦卡尼诉商标评审委员会、邵某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本案要旨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在先权利”应当是指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属于应予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姓名权是公民依法决定、使用或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为人格权的组成部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姓名权作为在先权利受商标法的保护。

 

  案情

 

  保罗·麦卡尼(Paul McCartney,又译为保罗·麦卡特尼)为英国“披头士(甲壳虫)”乐队的核心成员,在国际上享有盛名。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式上,60岁的昔日摇滚巨星以一曲《Hey Jude》令全世界动容。

 

  邵某于2003年2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469035号“PUALMCCARTNEY保罗麦卡尼”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手套(服装)。保罗·麦卡尼于法定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009年5月6日,商标局作出第5916号裁定,认为保罗·麦卡尼称邵某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姓名权证据不足,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保罗·麦卡尼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11年8月22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17849号裁定。该裁定认为: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有关“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中所指“在先权利”包括保罗·麦卡尼所主张的姓名权。认定被异议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姓名权,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在中国公众当中的知晓程度。被异议商标虽与保罗·麦卡尼姓名构成近似,但保罗·麦卡尼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邵某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对他人的姓名权造成损害,故保罗·麦卡尼关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规定的撤销理由不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被异议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

 

  保罗·麦卡尼不服第17849号裁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部分媒体及网站有关保罗·麦卡尼的报道、歌手翻唱其歌曲的情况等证据。二审审理期间,保罗·麦卡尼向法院提交了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包含79篇期刊原文、44篇报纸原文打印件,均为涉及保罗·麦卡尼的文章,发表时间也均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

 

  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第17849号裁定。保罗·麦卡尼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一、撤销原审判决;二、撤销第17849号裁定;三、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评析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在先权利”应当是指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属于应予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姓名权是公民依法决定、使用或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为人格权的组成部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姓名权作为在先权利受商标法的保护。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避免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来源于该姓名权人或与该姓名权人具有关联,给其姓名权造成损害。任何公民的姓名权都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鉴于公民的姓名未必具有唯一性,即可能存在重名的情形,为了能够判断被异议商标所使用的标识与权利人所主张的姓名权构成唯一对应的关系,外国人在主张姓名权时,异议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姓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被我国公众所知晓。

 

  保罗·麦卡尼为英国公民,英文姓名为PaulMcCartney,在国内一般译为“保罗·麦卡尼”或者“保罗·麦卡特尼”。被异议商标为“PUALMCCARTNEY保罗麦卡尼”,英文部分与异议人姓名略有差异,但是该差异极为微小,被异议商标的文字符号与上诉人姓名基本相同。

 

  关于保罗·麦卡尼在我国的知名度,其在复审程序及诉讼程序中提交了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出版的大量在中国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报纸等有关保罗·麦卡尼的报道,这些期刊、报纸涉及音乐、文化、文学、健康、生活、新闻、影视、科技等诸多领域,可以看出,“保罗·麦卡尼”与“披头士”乐队、“约翰·列侬”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符号,为世人所津津乐道,当然也包括中国公众,可以证明“保罗·麦卡尼”的名字在中国公众中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被异议商标申请人在保罗·麦卡尼于中国得到广泛宣传的情形下,完全有可能了解到其具有的知名度,而未经保罗·麦卡尼许可,将与保罗·麦卡尼的英文姓名及中文译名基本相同的文字组合起来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会使一般公众看到商标后与保罗·麦卡尼本人联系起来,误认为经过了保罗·麦卡尼的许可,不当利用了其享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恶意,构成对保罗·麦卡尼姓名权的损害,违反了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故不应被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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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计划提高官费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日前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份政策公告,拟在2017财年提升专利官费。USPTO提升官费的计划旨在收回专利运作成本,实现优化专利质量和提高时效的战略目标,同时在国际范围内加大改善知识产权政策、保护和执法的力度。

USPTO计划增加205项专利官费。绝大部分官费的增加都归因于过去渐进式的变化。最显著可观的官费增长来自《美国发明法案》(AIA)规定的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PTAB)的诉讼程序(简称“AIA诉讼”)。官费增长后,AIA诉讼的官费将与诉讼的实际计算成本一致。政策提案还详细说明了USPTO继续减少专利积压、缩短受理周期、提高审查质量以及成立运营储备金的目标和进展。

AIA诉讼

AIA确立了两个新的诉讼程序:双方复议程序(IPR)和授权后复议程序(PGR)或商业方法专利复审程序(CBMR)。起初,USPTO根据这些程序的预估成本设置官费。现在,USPTO计划根据过去3年的成本数据提高官费。在2015财年,PTAB收到了约1900起AIA诉讼。USPTO预计AIA诉讼申请还会增加,如此一来,根据成本调整费用将成为在法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诉讼程序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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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费用都适用于大企业。小企业的费用可减免50%,微型企业可减免75%。

其他重要的官费

USPTO制定了新的官费类别,大幅提升了某些经常收取的官费数额。首先,USPTO新增设了“简易(streamlined)”单方复审程序(EPR)请求官费,不足40页或40页长度的简化请求的费用为6000美元,是标准费用的一半。

USPTO还为含大数据量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Sequence Listing)规定了特殊官费。300兆字节(MB)至800MB的序列表的官费为1000美元,超过800MB的序列表的费用为1万美元。USPTO制定这些费用是因为超过300MB的文件需要额外的存储空间和特殊处理。但是,USPTO注意到,每年不到10份申请的序列表的数据量超过300MB。这些序列表通常包含现有技术所披露的序列,在专利申请的其他地方该序列可通过名称和发布信息予以描述,而无需列出序列表本身。

关于常用的官费,USPTO计划将上诉通知书的官费增加200美元(从现有的800美元增至1000美元),将诉讼提交费增加500美元(从2000美元增至2500美元)。请求延迟提交优先权和权益要求和恢复非故意放弃申请的费用增加300美元(从1700美元增至2000美元)。

增加官费的使用

USPTO在通知中详细描述了将如何使用增加的官费减少专利积压、缩短受理周期、提高专利审查的质量,以及建立运营储备金。

首先,从2012财年底至2015财年底,USPTO将未审专利的积压量从608283个减少至553221个。同期,USPTO将第一次实质审查的周期从21.9个月缩减至17.3个月,总的平均周期从32.4个月缩减至26.6个月。

第二,USPTO注意到,积压量的减少有助于提升专利质量。USPTO把注意力放在“提高专利质量倡议”(EQPI)上,EQPI让公众参与专利质量提升活动,已实施了关于预审和检索程序的项目,为审查员开展培训以及改善申请者和审查员之间的交流。USPTO还在采用新的IT工具,如专利终端到终端(PE2E)套装软件,该软件有助于在单一平台管理审查活动。

第三,USPTO将利用增加的官费建立运营储备金,以保持财务的可持续性。其目标是在2020财年底建立一个3个月的储备金,以确保在出现政府关门或专利申请量暂时下滑等短期混乱时USPTO可以正常运作。

未来措施

USPTO正在审查公众对2017财年费用计划提交的意见。根据过去费用增长的时间表,USPTO很可能在2017年1月底发布最终的措施,新的费用计划将在2017年3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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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更加便利化

为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工作,商标局将调整商标注册证的发放方式,优化商标注册证内容版式。现公告如下:

1.改变直接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为便利商标注册申请人,现将现行的直接申请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凭收到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改变为直接提交或网上提交申请注册的,直接向注册人寄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提交或网上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将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通过地方受理点提交的注册申请,其商标注册证由受理点代发)

2.调整《商标注册证》内容版式。为便于注册证的展现和使用,大幅压缩打印时间,提高发证效率,现将《商标注册证》双面打印调整为单面打印。将现行《商标注册证》正面记载商标注册号、注册证编号、商标图样、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有效期限等信息,反面记载商标注册类别、商品项目。改变为商标注册类别、商品项目调整到正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下的商品项目内容转到背面打印,仍打印不下的再增加附页。2017年1月起刊发商标注册公告的商标注册证,采用新修订内容版式。

3.取消商标注册证书覆膜。为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压缩商标注册证书印刷制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发证速度,并将逐步推行商标电子化注册证书。2017年1月起刊发商标注册公告的商标注册证,取消证书覆膜。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商 标 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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