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新闻动态

我国将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21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将打造“中国服务”的国家品牌,推动“中国服务”与“中国制造”共同构成我国外贸竞争的新优势,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规模持续扩大。今年上半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达54.1%,服务需求旺盛,反映在服务贸易领域,服务进口增长较快,一是出境游、留学和就医等旅行进口快速增长,二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和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技术、******和个人娱乐等3个领域虽然是逆差,但出口增速均高于进口。
 
  发布会上,高峰还介绍了前8月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前8月,我国消费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其中,商务部监测的5000家重点企业零售额8月份同比增长5.2%,增速比7月加快0.1个百分点。数据显示,网络零售保持高速增长,服装类、通讯器材类等商品的销售加快,暑期服务消费市场繁荣活跃等因素成为8月全国消费市场的主要特点。
阅读更多...

全球汽车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上线

为了提升汽车行业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帮助汽车企业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及时进行风险防控和侵权预警,近日,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支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自主研发的全球汽车行业专利数据库服务系统正式上线。

 

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国内汽车企业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技术创新对保持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据了解,汽车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收录了全球104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汽车行业的1800多万条相关专利信息,能够逐步实现汽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预测、汽车行业技术路线研判、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功能。

     

      在搭建系统平台的同时,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相关服务平台的推广工作,积极听取企业需求,按照企业意见建议完善系统平台。

阅读更多...

Uber接送机服务涉嫌不公平竞争 遭西班牙反垄断监管机构调查

7月24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马德里市已要求西班牙反垄断监管机构调查Uber,看它的接送机服务Uber Airport是否违反公平竞争法。

 

******

 

去年,在CNMC竞争监管机构要求政府取消对这家美国公司的禁令后,这款叫车应用于去年回到了西班牙首都。

总部位于旧金山的手机叫车服务公司Uber提供的从马德里机场到市中心的服务,只需15到29欧元(合17 到34美元)的价格,而出租车的票价是30欧元(35美元)。

马德里市政厅在周六晚上的一份声明中说:“如果Uber的收费低于其提供的服务的成本,那么其可能违反了一些不公平竞争条款和消费者权利的条款。”

Uber在6年前扩展到欧洲,现在受到了老牌出租车公司和一些欧盟国家的攻击,因为它不受严格的地方许可和安全规则的约束,但是这些规则适用于一些竞争对手。

今年迄今为止,西班牙出租车司机已经举行了三次罢工。他们认为,专车服务存在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因为他们不符合当前的规定,缴纳更少的税。

根据出租车工会的说法,西班牙每11辆出租车就有一个VTC许可证,远远超过了2015年西班牙法律规定的1/30的比例。

根据公共工程部门的数据,在马德里,Uber目前唯一活跃的西班牙城市,有超过2000辆拥有VTC牌照的出租车和大约1.5万辆传统出租车。

今年5月,欧洲法院裁定,该公司应该被视为一种运输服务公司,而不是一款应用程序,这对该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打击。

阅读更多...

山东出台全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创新发展的暂行意见

日前,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鼓励全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创新发展的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6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后,又一以创新为驱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意见》围绕鼓励山东省专利代理机构创新发展,明确了针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资助的业务范围、资助金额、评定标准,加强了对执业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鼓励专利代理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引导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等。《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提高专利代理服务质量,发挥专利代理服务创新主体的作用,促进山东省专利代理服务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阅读更多...

商标局践行“三严三实”服务商标申请人的七项措施

为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工作中将“三严三实”要求落到实处,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注册申请服务,更好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以下七项措施。

  一、整理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总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结合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常见问题进行梳理,编写《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并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

  二、部分商标业务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进行公证。为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在办理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和注销、外文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更正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三、细化补正通知书内容。为更好的指导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根据具体情况在补正通知书中适当增加解释性或指导性内容,使申请人补正回文更有针对性、更加准确。

  四、允许多个异议案件合用一套证据材料。对于在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若当事人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非部分证据相同),且在第一个案件(以异议申请时间为准)中已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则在其他案件中可不再提交证据材料,但须在显著位置载明全套证据材料所在案卷的号码(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或商标局异议收文编号)。

  五、扩大异议并案审理范围。对于双方当事人相同、被异议商标相同、合用一套证据材料或当事人相互提异议的案件,进行并案审理;当事人认为存在其他理由的,可以提出并案审理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并案条件的,予以并案审理。

  六、开通商标注册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对有紧急、重大理由,确需加快处理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商标注册后续业务,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快审查,缩短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七、优化中国商标网用户体验。完善中国商标网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内容,提高网站稳定性;完善商标状态查询功能,增加“领退信”等流程信息,方便申请人跟踪业务进度。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阅读更多...

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封堵"真空区"

随着万物互联不断普及,生活在“云端”早已成为当下很多用户的使用习惯。在百度网盘、360网盘、金山网盘、腾讯微云、新浪微盘、迅雷快盘等运营平台,用户只需注册账号即可使用,免费又方便,逐步替代了用户手中的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然而,因缺乏监管,这些云端网盘不知何时起沦为了网络侵权的重灾区,助长了盗版音视频和盗版文字著作的肆虐。

  日前,野蛮生长的网盘生态圈终迎版权大限: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要求网盘商必须在用户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同时保存用户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便于侵权行为的追责和查处。

  热门影视禁止上传分享

  《琅琊榜》、《甄嬛传》、《花千骨》、《伪装者》……这些热门影视剧作品,如果您想上传到网盘,并分享给小伙伴们,恐怕将不会被允许了。根据国家版权局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网盘运营商应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未经授权的作品,这其中包括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以及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

  值得注意的是,像网友热捧的海外英美剧《唐顿庄园》、《权利的游戏》、《吸血鬼日记》等剧集,就属于上述“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也是明令禁止上传分享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亚春告诉记者:“网盘平台应该很容易判断出,这种大热的海外剧集不可能在没有任何声明的情况下,授权给某个个人网友,这显然是侵权的,应予以通知并删除。同时,上传、下载这些剧集通常流量很大,也应该引起网盘运营商的注意。”

  网盘平台再难“糊涂”

  国家版权局为整治网盘侵权乱象,可谓连出重拳。不仅要求网盘运营商在用户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同时要求运营商完整保存用户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并按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的侵权作品、网络地址或者域名等必要信息。这些技术监测管理手段,将便于对侵权用户采取列入黑名单,终止服务等处罚。

  近年来,网盘侵权肆虐与运营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无关系。此次国家版权局对网盘服务商提出明确要求:不得擅自或组织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不得对用户上传、存储的作品进行编辑、推荐、排名等加工,不得以各种方式指引、诱导、鼓励用户违法分享他人作品,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对此,被盗版折磨得“体无完肤”的版权人纷纷欢呼点赞,网盘上流传的盗版作品终于告别了监管缺位的“真空区”。然而,某网盘运营商工作人员表示,网盘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用户的“私域”,对于内容检测稍有差错很可能就涉及到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网盘上还能存点啥?

  网盘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随意分享了,习惯了免费午餐的网友们直呼“伤不起”。“本来注册网盘就是我个人云存储的私人空间,现在好了,喜欢的音乐、视频、小说什么都侵权,那网盘上还能存点啥?”

  其实,情况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因噎废食”。“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于这些受版权保护的音视频和著作等作品,包括老师上课的笔记和录音等,个人少量的上传、下载、学习使用是被法律允许的。如果超出个人使用范围,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公开传播,甚至贩售账户从中牟利,这是明令被禁止的。”常亚春解释说。

  值得注意的是,超过著作权保护50年期限的作品不在禁止之列,比如在网盘上上传分享经典名著《红楼梦》,该行为并不涉及侵权。专家表示,如果用户个人在网盘上正常上传、下载合法内容,不进行大规模的公开传播和商业交易,网盘使用将不会受到影响。

阅读更多...

联系方式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