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新闻动态

美国版权制度概要

美国版权制度概要

美国版权法禁止未经授权复制作者的作品。需要注意的是版权法只禁止复制作品本身——任何人都可以重复作品中包含的思想。例如,版权可以涵盖对机器的书面描述,但不包括实际的机器本身。因此,没有人可以复制书面描述,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描述来构建所描述的机器。


美国版权可以在国会图书馆版权局进行登记,新创作的作品并不是必须登记,但经登记的作品可以更好的受版权法保护,甚至不再需要在作品上明示版权声明。因此,还是建议进行版权注册和使用版权告示。

附件中的文件包含了美国法典第17条的文本,包括国会截至2016年6月30日颁布的所有修正案。它包括1976年版权法和所有后来的版权法修正案;经修正的1984年半导体晶片保护法;以及经修订的《船体设计保护法》。版权局负责登记这三种知识产权。

美国版权法载于《美国法典》第17编第1至8章和第10至12章。1976年10月19日颁布的《1976年版权法》为现行版权法提供了基本框架。1976年的法案是对版权法第17章的全面修订。以下按颁布时间顺序列出了1976年版权法及其后对第17条的修正案。

最后修改于 2020年2月27日
涉外顾问

优秀涉外代理人,可使用中文和英文作为工作语言,专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逾五年,具有丰富代理经验。对于美国、欧盟、非知、非地、比荷卢及其他各单一国和地区的商标、专利事务具有专长。


联系方式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