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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联系方式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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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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