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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商标注册,可以使用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

一般情况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

我国 《 商标法 》 第 1 0 条第 1 款规定了五类不能用作商标的标志 , 分别是 :

 ( 1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 、 国旗国徽 、 国歌 、 军旗 、 国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 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 、 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 、 图形相同的 ;

( 2 )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 、 间国际组织的名称 、 旗帜 、 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 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 4 ) 与表明实施控制 , 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 、 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 但经授权的除外 ;

( 5 ) 同 “ 红十字 ” 、 “ 红新月 " 的名称 、 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这五类标志不能用作商标的原因大体相同 , 主要是因为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 , 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 , 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 。

另外 , 国家 、 国家机关 、 国际组织的名称 、 徽记 、 标志性建筑物通常也代表着国家些商世界各国一般都禁止将此类标志作为商标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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