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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笨小孩遭抢注?

 电影《奇迹·笨小孩》以温暖励志的创业故事深深打动人心,目前已斩获逾10亿元票房,成为今年春节档影片市场里的一匹当之无愧的“黑马”。而随着影片的热度攀升,“《奇迹·笨小孩》破十亿!商标却被抢注?”的话题登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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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熊猫”商标遭抢注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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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梦工厂出品的动画电影《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自2008年6月6日首映后便风靡全球。然而在上映后不久的2008年6月26日,我国山东省自然人胡某就在第12类商品上申请注册“KUNG FU PANDA”商标,该商标于2010年3月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于是,从2010年6月起,在美国梦工厂与胡某间便掀起了一场历时长达7年之久的权属争夺战。7年间到底发生了些什么?一起来看。

 

“功夫熊猫”出招再度维权

 

  自2008年6月6日首映后,美国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下称梦工场)出品的动画电影《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风靡全球。然而上映不久后,在中国出现的“KUNG FU PANDA”商标(下称系争商标),引发了梦工场的不满,双方由此展开了一场长达7年的权属争夺。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系争商标侵害了梦工场对动画电影名称及相关角色名称“功夫熊猫KONG FU PANDA”享有的商品化权。

 

  纷争持续发酵

 

  据了解,电影《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上映不久后的2008年6月26日,山东省自然人胡某提出系争商标即第6806482号“KUNG FU PANDA”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方向盘罩、车辆座套等第12类商品上,2010年3月系争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

 

  2010年6月,梦工场针对系争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商标局于2012年2月作出对系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异议裁定。

 

  梦工场不服上述裁定,随后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主张系争商标不仅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KUNG FU PANDA”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还侵犯了其对动画电影名称及相关角色名称“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享有的在先商品化权。

 

  经审查,商评委于2013年11月作出异议复审裁定,对系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梦工场继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未获得法院支持。

 

  随后,梦工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该公司出品的电影《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已于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中国广泛宣传且进行了公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该知名电影名称已蕴含了较高的商业价值和较多的商业机会,应当作为民事权益予以保护,系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将损害梦工场享有的在先商品化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梦工场出品的影片《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及其中人物形象的名称在我国具有较高知名度,而且该知名度的取得是梦工场创造性劳动的结晶。因此,“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应当作为在先商品化权得到保护,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及商评委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针对系争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2015年10月,商评委针对系争商标重新审查后作出裁定,认为胡某申请注册系争商标利用了电影《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挤占了梦工场基于该电影名称及其人物形象而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侵犯了梦工场对“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享有的在先商品化权。据此,商评委裁定对系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诉讼暂告段落

 

  胡某不服商评委作出的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功夫熊猫FUNG FU PANDA”经过梦工场长期宣传使用,从普通词汇组合,变为了具有明确指向性、对应性以及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名称,应予保护。

 

  同时,系争商标与梦工场享有商品化权的电影名称及角色英文名称“KUNG FU PANDA”基本相同,与角色中文名称含义一致,消费者在看到系争商标时,容易将其与在先电影及角色建立联系,从而可能损害梦工场本应获得的交易机会和商业价值。

 

  根据梦工场提交的在案证据,其电影名称及角色名称“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故其保护范围应当相应较宽。而系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呈现逐渐日用化的趋势,与电影衍生商品和服务的关联性较强,而且具有一定的装饰功能,结合功夫熊猫形象和电影情节,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影片内容等建立联系。另外,包括系争商标在内,胡某申请注册了多件与电影《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和另一知名电影《阿凡达》相关的商标,说明胡某对于知名电影具有相当的认知度,其申请注册系争商标时对电影《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应当知晓,主观上存在明显的依傍电影知名度的意图,该种行为理应在更大范围内得到遏制。

 

  同时,系争商标的注册将降低“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知名电影名称及角色名称的价值;而且系争商标的注册将导致胡某在不付出成本和劳动的前提下获取不应属于自身的交易机会,致使“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的知名度被不当利用。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系争商标的注册侵犯了梦工场对动画电影名称及相关角色名称“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享有的商品化权益,构成我国商标法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据此一审判决驳回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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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版“怪兽”饮料还未入华 商标已遭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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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版“怪兽”与中版“怪兽”饮料在外观及功能宣传上极为相似。

  据媒体报道,作为美国“怪兽饮料”(Monster Beverage)公司的主要股东,可口可乐公司不久前对外公布了今年一季度成绩单,随之一同披露的还有怪兽饮料(Monster Energy)的入华“时间表”:在上海,“怪兽饮料”公司已经取得了产品批号和生产许可;北京公司已经取得产品批准;厦门怪兽饮料生产已开始着手获取产品批号。

  美版“怪兽”来华,除认为会遭遇红牛、乐虎等同品竞争外,还将面临包装和功能极为相似的中国版“怪兽”的挑战。业内认为,中、美两款怪兽饮料终有一争,而美国“怪兽”的市场表现充满变数。

  市场 美国“怪兽”首入华便遇同名竞品?

  “怪兽饮料”公司是仅次于红牛、位居美国第二位的能量饮料企业。去年底,“怪兽饮料”公司首席执行官Rodney Sacks透露,“怪兽饮料”已开始与其股东可口可乐瓶装商谈判,这也是2014年可口可乐入股怪兽饮料公司后,双方首次联手开拓国际市场。

  随着入华期限的临近,美版怪兽饮料进入中国市场的前景再次引发关注。除红牛、乐虎等竞品外,2014年,由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推出的同名“怪兽”能量饮料,在包装外观和功能宣传上与美国“怪兽”饮料极为相似,并已申请商标注册,无疑成为美国“怪兽”入华面对的最为特殊的竞争对手。

  新京报记者对比发现,两款“怪兽”饮料外观包装均为黑底搭配绿色图案、白色字体,中国版“怪兽”的标志性图案与美国版“怪兽”的绿色“鬼爪”图形也极为相似。在功能定位方面,中、美版“怪兽”也颇为相似,均为“提神”、“动力”。

  尽管产品细节如此相似,但上海曼斯特饮料公司工作人员曾告诉媒体,“怪兽”饮料确为其公司产品,生产基地在山东和福建,目前产品招商范围已覆盖全国,但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与美国“怪兽饮料”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认为,美国“怪兽”饮料上市在先,且多年来已在国际市场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中国版“怪兽”饮料涉嫌仿冒。对此,即将进入中国的美国“怪兽”可以启动上诉程序,预计留给仿冒者的空间和时间不会太长。

  分析 “五年内不会对红牛造成威胁”

  “Monster Beverage”通常被国内消费者翻译为“怪兽饮料”,由于上海曼斯特公司已在中国申请“怪兽”商标注册,美国版“怪兽”饮料进入中国市场恐怕需要另取中文名,业内普遍人为这难免会降低消费者的接受程度,而相似的外观和功能定位也将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混淆。

  对此,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进入中国市场后,如果宣传到位,将会逐渐减少品牌混淆的影响,但这必然增加美国“怪兽”公司的经营成本。

  面对中国版怪兽饮料,可口可乐方面回复新京报记者称,目前美国怪兽饮料进入中国市场的计划尚不方便透露,而对于上海企业同名相似饮料将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有关注,但对于将如何应对的问题,也表示尚不方便透露。美国“怪兽饮料”公司截至记者发稿也没有给出正面回应。

  对于功能饮料市场而言,朱丹蓬分析,美国“怪兽”进入中国市场后,预计五年内不会对红牛等品牌构成大的威胁。“‘怪兽’与红牛都以年轻消费群体为主,在年龄段方面‘怪兽’没有太大优势。而美国怪兽饮料进入一个新的市场将面对很多考验,需要品牌力、渠道力、产品力的发力与整合,也需要时间积累。”

  朱丹蓬认为,因涉及品牌版权问题,中、美两款“怪兽”饮料终有一争。而面对中国市场红牛、乐虎等同类产品的竞争压力,美国“怪兽”进入中国市场后的表现充满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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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麻抄手”被抢注 当地数千商户惹麻烦

“老板,来二两老麻!”对于川渝地区的食客来说,这句话言简意赅——大约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一款主要发源于重庆的老麻抄手开始流行,被越来越多市民所喜爱。不过,“老麻抄手”这个招牌今后可能不能随便用了,因为有个外地人拿这四个字注册了商标。

10月6日,国家商标局发布商标初审公告显示,“老麻抄手”位列其中。而据成都商报记者调查,注册老麻抄手的人早在10多年前就拥有了“老麻”商标,并曾在重庆掀起一场商标维权。商标专家表示,若“老麻抄手”再被人收入囊中,或将对川渝成百上千的老麻抄手店带来麻烦。

最新公告

老麻抄手被注册商标

一个“麻”字,概括了老麻抄手主要的特征。据称,上世纪90年代,老麻抄手发源于重庆,近几年来,凭借川人其对“鲜香麻辣”口味的认可,成都的老麻抄手店也在大街小巷遍地开花。10月6日,在国家商标局发布的最新商标初审公告显示,“老麻抄手”位列其中!

据成都商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正进行初审公告的该“老麻抄手”商标位列第43类,其涵盖的商品或服务列表主要包括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在2014年9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申请人“关丽华”,通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当地一家商标事务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法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自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若在2016年1月6日前都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关丽华将“拥有”“老麻抄手”的商标专用权。

更有意思的是,这位关丽华还是“老麻”商标的所有者,她于2003年注册了“老麻”,有效期至2023年。

历史纠纷

曾在重庆掀起商标维权

在外人看来,老麻抄手或许是一种特色小吃“通用名”,实指这种着重麻味的抄手,但在超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明看来,一旦其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则在法律意义上受到保护,其他餐饮经营者在店铺上打出老麻抄手招牌,都可能面临着侵权被起诉的风险。

实际上,这种起诉此前在重庆已经掀起过一场轩然大波。据重庆多家媒体报道,2012年8月,重庆的蒋女士将重庆锐虎餐饮公司告上法庭,称后者在对外宣传时使用了“老麻”字样。原来,原告蒋女士此前正是从关丽华手中购买了“老麻”商标在川渝地区的独家使用授权,而被告也在当地经营老麻抄手,打的招牌却是“渝记老麻抄手”。此案中,法院最终认为,“老麻抄手”并非通用名称,被告经营的“老麻抄手”容易让公众联系到“老麻”商标,最后裁定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

此事一经报道,引起了重庆众多老麻抄手餐饮店的关注。2013年2月,重庆市五中院还向重庆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要求重庆餐饮商家规范招牌行为,不要随意打出“老麻”字样,以免引来法律纠纷。而此后,类似商标纠纷还在重庆当地发生过多起。

前车之鉴

给“老麻”加个前缀

重庆老麻抄手的起源究竟在哪里?从严格考究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并不好解答,但重庆涪陵人刘磊却在过去多年来,都坚称自家才是老麻抄手真正的“起源”。

昨日,刘磊通过电话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1999年,他的外公在重庆涪陵开设了一家“实惠面馆”,主营抄手,在独特的青花椒佐料下,外公将抄手分为清汤、微麻、中麻、老麻以及特麻等口味,一时食客如云,经常有回头客一进店便喊:“老板,二两老麻!”于是,老麻抄手这个名称被渐渐传开,这家“实惠面馆”也改名为“老麻抄手”。2004年想起去注册商标,结果才发现有人在2003年便注册了“老麻”商标,而这人正是位居黑龙江的关丽华。在刘磊看来,老麻其实是食客说明抄手麻味的程度,代表“很麻”,而并非专指一件东西的“专有名词”。

最终,刘磊只好给“老麻”加个前缀,注册了“渝记老麻”商标,至今仍在重庆经营老麻抄手生意。据刘磊表示,此前他也联系过关某提出购买其“老麻”商标,由于价格没谈拢而搁浅。现在,他的“渝记老麻”和“老麻”是两个均受保护的注册商标,“井水不犯河水”,他目前在川渝两地的直营、加盟抄手店也发展到800多家。但提起别人注册的老麻商标,刘磊仍觉得“不服气”,他说,老麻抄手源于重庆,现在也被众多市民所知晓,成为一个“通用名称”,如果“老麻抄手”继“老麻”之后也被人注册成功,那么将对川渝两地成百上千家打着老麻抄手的餐饮店带来潜在风险。

成都商报记者 任翔

业界声音

四川省美食家协会副会长麦建玲:

近两年成都开了特别多的老麻抄手店,最近还有继续向全国发展的趋势。虽然老麻抄手目前几乎成为了一个通用名称,但从注册在先的原则来看,一旦“老麻抄手”成为注册商标,或将对现有行业带来影响。

超凡律师事务所专家杨明:

经过初审公告,表明商标注册已走过一半,只要有人提出异议被采纳,“老麻抄手”也存在最终不予注册的可能性。但依据申请人此前已经拿到了“老麻”商标,他人再提出异议被采纳的可能性比较低,这意味着关某很可能将两个商标都收入囊中。

重庆渝记老麻总经理刘磊:

对于其他众多中小餐馆来说,这可能是个噩耗,因为今后可能面临更多被起诉的风险。此前在重庆地区已经有不少从业者向商标局提请过驳回“老麻”商标,最终都没有成功,希望更多这个行业的从业者能一起保护“老麻抄手”这个名号。

成都八里庄一家老麻抄手餐饮店老板陈先生:

我不知道(老麻或老麻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大家不都叫老麻抄手吗?实在不行我就换个招牌,“陈记老麻抄手”、“成都老麻抄手”总可以用吧?

新闻链接

成都“康二姐”公司被抢注

中道街康二姐串串香开店近20年,至今在全国已有近10家直营店。但让康家姐妹意外的是,当她们想要进军全国时,却发现有人于2012年就注册了“李记康二姐”,其200余家加盟店已遍布全国。当然,“康二姐”可以用其他名称申请注册有限公司,但是康家姐妹耿耿于怀,“我们苦心经营近20年的品牌,结果名字都被人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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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商标注册成本低收益高成恶意抢注动机

 商标原本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是商家良好信誉的载体,但如今充斥市场的“百度”牌避孕套、“水立方”牌白酒甚至“林丹”牌猪饲料却大大降低了相应名牌商品应有的品牌价值。针对商标恶意抢注日益泛滥的问题,12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商标保护案,对“JEEP”、“太太乐”、“多美滋”等6个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该院调研认为,现有商标注册制度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为恶意抢注人提供了强烈的经济动机。

  6起商标保护案公开宣判

  今天9时,北京市一中院对6起商标保护案公开宣判,案中遭恶意抢注的商标囊括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多美滋DUMEX”商标保护案中,作为国际知名奶制品及婴幼儿食品制造商的国际营养品有限公司,是“多美滋DUMEX”品牌的所有者,其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认为海南大中漆厂(香港)有限公司在其清漆、油漆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多美滋DmmexDD及图”商标,会导致自己公司利益受损,其申请注册的该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典型的“傍名牌”恶意抢注行为。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原告撤销“多美滋DeemxDD”商标的诉讼请求。对此,北京市一中院民五庭副庭长饶亚东分析说,被异议商标“多美滋DeemxDD”完全包含了原告的两个引证商标,属于复制模仿他人商标,若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在油漆商品上,势必对多美滋相关商品产生信誉影响,从而削弱多美滋商标的显著性,甚至丑化该商标,损害了多美滋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在今天上午宣判的6起案件中,除“多美滋”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外,还有“JEEP”、“清华”、“太太乐”、“哈根达斯”、“华帝”5个品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抢注商标出现专业化现象

  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崔学峰告诉记者,自2001年12月1日现行商标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商标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2002年,法院受理商标案件仅38件,到2011年已达到新收案件1763件,收案增长46倍,结案增长83倍。截至今年11月20日,商标案件新收案已高达2172件。

  “其中,商标注册制度成本过低,而收入过高是恶意抢注行为的经济动机。”崔学峰说,受利益驱动,抢注商标的人员甚至出现专业化现象,包括职业抢注人、专业抢注公司,甚至出现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抢注行为的现象。

  除此之外,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社会观念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危害认识不足,商标代理行业门槛低、管理不到位,也是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日益泛滥的原因。

  对此,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蒋利玮建议,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应当从立法、司法、行政和舆论多个层面予以应对。立法上应当以制止恶意抢注商标,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作为立法目的;行政上针对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建议出台规定禁止商标代理机构自行申请与其代理服务无关的商标;舆论宣传上要注重纠正抢注商标具有正当性的错误认识。

  “有的学者提出,将恶意抢注商标作为一种正常的投资渠道,并策划成立专业的商标域名抢注中心和商标交易网站,商标拍卖会等商标交易平台。”蒋利玮认为,这样的观点不值得鼓励,因为其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了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泛滥。

  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陈锐也认为,就法院而言,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理解和使用法律的过程中以制止恶意抢注现象作为法律导向,在认定证据和把握证明标准的过程中从有利于制止恶意抢注的角度正确行使司法裁量权,用公平公证高效的司法来实现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记者黄洁

(法制日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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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金上京”等商标遭“抢注”

东北网4月4日讯  满绣、桦树皮画、葫芦雕……这些有悠久历史的金源非遗技艺,从不同侧面记录我市文化历史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非遗技艺,让它们通过“商品化”走入市 场,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我市文保部门近期计划首批推出36项金源非遗手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打造“冰城专属”的金源文化旗舰品牌。然而,在商标注册咨询 中,这一计划却遇到了问题——“金源”、“金上京”等几个经典商标均被抢注,金源非遗产品面临“改名”的尴尬局面……

 金源非遗手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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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树皮画。“阿城非遗”供图

  “金源”“金上京”等商标遭“抢注”

  金源非遗产品,最佳商标非“金源”莫属。然而,通过向工商及知识产权部门的查询,文保人员发现,在工艺美术品加工行业内,该商标已被吉林省一家 陶瓷生产企业抢注;在日用品等方面,也被陕西一企业注册。除了“金源”,承载了金源文化辉煌的“金上京”同样无法成功注册,在工艺品行业内,该商标已被一 名龙江人注册,其他行业则分别有我市和牡丹江市企业注册;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会宁府”、“海东青”等备选商标上。

  面对这一情况,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任王永年表示,文保部门已经拥有了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方面的意识,但在行动上显然还是“出手”稍迟。 以金源文化为核心,开发非遗文化产品及特色旅游纪念品,能够获得很大的“文化附加值”。然而,如果不能用“金源”、“金上京”这样经典的商标,就会无法实 现最佳的品牌效应和传播效应,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36项非遗产品将命名“大金源”

  以金源符号性文物“铜坐龙”为原型,推出主打收藏和礼品馈赠的金源特色工艺纪念品“金源神龙”,是众多产品中为数不多的,将外形、制作工艺和品 牌申报国家专利的;在传承传统故事、文化基础上,在传统葫芦雕中加入现代时尚喜庆文化元素;将曾经清代宫廷、贵族服饰的“满绣”技艺,转为床单、窗帘等市 民日常用品……文保人员表示,首批“商品化”的36项金源非遗产品,基本涵盖了市民生活和旅游纪念的各个方面,旨在将流传千百年的传统非遗技艺,转化为适 应当前市场需求的品牌商品,正式推出后将拥有较强的整体竞争力。

  在多个经典商标遭抢注的情况下,文保人员已在积极研究其他方案。截至目前,“大金源”成为呼声最高的备选方案,一旦通过审批注册,36项非遗产品将拥有统一的品牌商标。

  金源文化商标遭抢注,非遗产品品牌无奈“改名”。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在阿城区举行的全市金源文化品牌保护座谈会上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推动金源非 遗文化产业发展,我市文保部门将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文保人员以及金源非遗产品生产企业的专利、商标注册意识,引导企业申报金源文化专利及商标注册。 此外,我市将组织成立金源文化品牌协会,统一管理、协调、申报普通商标、集团商标、证明商标及金源文化相关的专利,分享、发布商标品牌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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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锅”商标被抢注 历经四年半商标终夺回

东北网3月29日讯  “哈锅”商标被抢注,历时四年半才被“抢”了回来。这是记者28日从哈市工商局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座谈会了解到的。目前,哈市有10家企业正在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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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们的帽子 现在已经归我了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郑义杰介绍,2008年11月20日,在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的注册商标中,他们发现哈尔滨动力设备物流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国统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河南鹤壁市哈锅阀门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作为申请人,抢注9起“哈锅”商标的事情。其中北京国统经济信息咨询中 心作为申请人,委托北京国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抢注7起“哈锅”商标。

  自发现“哈锅”(第9类)商标及“哈锅炉”(第39类)商标被恶意抢注后,法律顾问处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对这9起恶意抢注案件进行了有效拦 截,阻止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核准,并于2009年4月24日对第5117415号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同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驰名商标的认定申 请。国家商标局于2009年5月22日受理异议申请,2011年11月28日异议完成,下达了“哈锅”商标异议裁定书。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哈锅”与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哈锅及图”商标使用商品与服务未构成类似,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会淡化其“哈锅及图”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并侵犯其企业名称权证据 不足,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5117415号“哈锅”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在哈市工商局帮助下,哈尔滨锅炉厂提交申请、补充证据,于2012年 12月31日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获得驰名商标后,之前三家公司注册的9个“哈锅”商标不得继续使用,历时四年半“哈锅”商标才被“抢”了回来。

  郑义杰说,“哈锅”主要生产锅炉,认为所生产的产品不容易被仿造,也因对争创驰名商标不够重视,种种原因导致商标被多家企业抢注。对此,哈尔滨 电机厂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表示,“哈锅”商标被抢注,给他们很大警示。他们称,以前只关注企业的发 展,对商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近年才逐渐认识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后产品不仅可以获得跨类保护,还能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其他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 名注册,也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这对企业的发展帮助很大。目前,他们都在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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