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资料下载

欧盟版权制度介绍

欧盟版权法是指在欧盟内部各国适用的版权法。欧盟内部各国均有个自的版权法律文件,尽管各国之间存在差异但各项制度大体上是一致的。欧盟通过一系列指令来推动实施其法律体系,各成员国需要将这些指令的内容制定为国内法。目前,与版权有关的指令有《版权期限指令》、《信息社会指令》和《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此外,欧盟的版权同时依赖一些国际公约,如以欧盟整体作为其成员国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欧盟所有成员国均是缔约国的《伯尔尼公约》。

 

  • 欧盟版权制度发展历程

在欧洲建立统一的版权制度的努力与尝试最早可以追溯至1886年9月9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签署,目前,所有欧盟成员国都是缔约国的伯尔尼公约。欧洲经济共同体为统一版权法所迈出的第一步是决定对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采用统一标准,该标准于1991年在《计算机程序指令》中颁布。版权保护的一般期限为作者死亡后70年,于1993年制定为《版权期限指令》。

由于在欧盟各国传统上,版权法在成员国之间差异很大,特别是在普通法系国家(塞浦路斯、爱尔兰、马耳他和英国)和大陆法系国家之间的制度差异,因此关于版权指令的执行比许多其他议题更具争议。

 

  • 受欧盟法律保护的权利:


版权归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人、电影及广播机构所有
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电影及广播机构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作者及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人、电影及广播机构之发行权
表演者及广播机构的固定权
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和电影制作人的租赁和/或出借权利,并对作者和表演者的出借和/或出借享有公平报酬的相关权利
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人及广播机构的广播权
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通过卫星和电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作者享有复制、发行、出租计算机程序的权利

道德权利通常被认为是成员国国内法的问题,有些国家将上述某些权利,特别是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归为作者的道德权利而不是作者的财产权利。

 

  • 保护期限

 

作者的权利在他们的有生之年和死后的70年内都受到保护。

表演者的权利自演出发行或者传播之日起五十年,未向公众传播的自演出之日起五十年。

电影制作者的权利在电影传播给公众后持续50年,或者在电影创作后50年,如果在此期间电影从未传播给公众。

广播机构的权利在广播节目首次播出后持续50年。

最后修改于 2020年3月09日
涉外顾问

优秀涉外代理人,可使用中文和英文作为工作语言,专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逾五年,具有丰富代理经验。对于美国、欧盟、非知、非地、比荷卢及其他各单一国和地区的商标、专利事务具有专长。


联系方式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