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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保护知识产权提出要求 (汇总)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要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对此,外资企业有要求,中国企业更有要求。

  ——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改革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要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包括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让他们各得其所。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2017年7月17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强调


  今年,我们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


  要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2019年4月26日,习近平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各国应该加强创新合作,推动科技同经济深度融合,加强创新成果共享,努力打破制约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流动的壁垒,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术交流合作,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为了更好运用知识的创造以造福人类,我们应该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不是搞知识封锁,制造甚至扩大科技鸿沟。

  ——2019年11月5日,习近平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最后修改于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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