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作品著作权

  • 作品著作权登记
  • 著作权合同备案
  •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 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事项登记
  • 重印国外期刊合同登记
  • 出版境外录音制品合同登记
  • 出版境外影视制品合同登记
  • 影视作品电视播放许可合同登记

著作权的定义是什么?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著作权人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著作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语文著作:包含文学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参考作品、评论 音乐著作 戏剧、舞蹈著作 美术著作:包含了艺术作品,例如油画、素描、和雕塑 摄影著作 图形著作:包括地图、技术制图及摄影以外之平面或立体图形著作物。 视听著作:即内含影像及声音互相配合之影音著作物,例如电影、电视节目等等。 录音著作 建筑著作 电脑程序著作

关于演绎作品及其著作权的归属?

(1)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旬进行解释;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2)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及其归属?

一、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是: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 (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小说、绘画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联系方式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